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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扶貧不力“第一書記”還不夠
都知道,“扶貧”已成時下政策詞典里的高頻詞。而向貧困村委派“第一書記”,是目前扶貧重要工作方式。據(jù)報道,四川達州市強化了貧困村“第一書記”選派管理,26日宣布召回、調(diào)整履職不力“第一書記”241名,并增派18名縣處級以上干部到一線督戰(zhàn),此舉引發(fā)強烈反響。
對官員干部采取召回制,此前在貴州黔西南州已有先例,與當?shù)赝瞥龅摹安粍偃维F(xiàn)職干部召回管理制度(簡稱庸官召回制)”不同的是,達州的召回機制是以扶貧考核結(jié)果運用的配套制度面目呈現(xiàn)的。
毋庸置疑,在“精準扶貧”已成扶貧攻堅階段基本方略,中央日前明確各級黨委政府要逐級立軍令狀的當下,對扶貧政策落實不力中的責任人束緊溯責緊箍咒,不乏現(xiàn)實針對性。對扶貧不力的“第一書記”召回,乍看似乎與此訴求契合。
從制度設(shè)計上講,貧困村“第一書記”意在令其擔起扶貧“第一責任”,當好其責任田內(nèi)脫貧的帶頭人、主心骨。他們“駐村”,不應(yīng)成為以基層工作經(jīng)驗為仕途“鍍金”的途徑,其履職不到位,極可能影響民生福祉,說具體些,就是貧困地區(qū)、家庭的境況。鑒于此,在對其加強選派管理、績效考核的基礎(chǔ)上,實施巡回督導(dǎo)、召回等,也是對扶貧責任加碼,以壓力催生動力的重要手段。就此而言,達州當?shù)氐亩嘀刈龇H具現(xiàn)實意義。
那對所有扶貧不力的“第一書記”都召回,是否就是“有力”呢?應(yīng)看到,同樣是召回制,黔西南州此前被曝僅兩個多月就召回1231名“庸官”,力度不可謂不大,但與此同時,其劃定的庸官判斷標準也被指較泛,可能導(dǎo)致有些涉嫌違法違紀的問題被淡化處理。到頭來,該制度“鼻祖”郭玉海涉嚴重違紀被查,也讓公眾質(zhì)疑達到峰值。達州對扶貧不力的“第一書記”,會否存在“淪為對某些問題干部另類保護”之類的問題?畢竟,“第一書記”被召回或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頂格”處罰只是兩年內(nèi)不得提拔重用,并取消其所在鄉(xiāng)鎮(zhèn)黨委或派出單位當年評先資格等。
就目前來說,達州對“第一書記”召回更像是基于其成型考核體系上的“末位淘汰”,其具體界定標準暫時尚不清楚。但必須看到,扶貧不力的表現(xiàn)是多方面的,既有缺乏農(nóng)技專業(yè)特長優(yōu)勢、無法勝任扶貧任務(wù)的,也有工作不在狀態(tài),甚至嚴重不作為、挪用扶貧款項等的。
對前者召回或許合乎情理,可若是對某些不作為甚至亂作為也止于召回,則可能處理偏輕。因為按照最高法等的法律解釋,不作為是瀆職犯罪的一種表現(xiàn)形式。而如果是涉嫌瀆職等違紀違法,那最該做的,不是召回,而是依法問責。盡管說,貧困村“第一書記”是掛職性質(zhì),但也適用干部管理規(guī)定。所以,那241名被召回的“第一書記”工作不力到底體現(xiàn)在哪些方面,仍待細化說明。
說到底,扶貧不力牽涉的法紀責任,和一般意義上的“不勝任”有交叉也有差別,因此對其嚴肅處理,也該區(qū)分具體情形,該依法依紀問責的,不能只是將處罰“降格”為召回。也唯有對“召回”的依據(jù)加以最大化地明晰,召回扶貧不力“第一書記”,才能呈現(xiàn)出更大的制度威力和倒逼效果。
□仲鳴(媒體人)
編輯:劉文俊
關(guān)鍵詞:扶貧不力 “第一書記”制度威力 倒逼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