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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貧絕非“薅羊毛” 募捐攤派應追究
據媒體報道,云南永勝縣為加快全縣脫貧攻堅進程,發(fā)文向146個扶貧“掛包幫”單位籌資1451萬元,向全縣干部職工籌資約1180萬元。其中,干部職工捐扶貧款最高達到5000元,最低的也有1000元。
脫貧攻堅需要政策、資金、項目等多元支撐,需要靠廣大干部群眾齊心干。調動群眾積極性以強化脫貧內力,調動干部積極性以強化扶貧動力,調動社會積極性以強化扶貧合力,脫貧工作才能獲得攻堅而進、克難前行的磅礴力量。然而,無論是發(fā)揮干部積極性,還是調動社會扶貧合力,都應循規(guī)守法,結合中央要求和地方實際制定方案。這是做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的基本前提,也是全面依法治國背景下地方政府應有的責任擔當。就永勝攤派扶貧捐贈任務的做法看,顯然超出了合法、合情、合理的范疇。
根據法律規(guī)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如果存在攤派或者變相攤派捐贈任務的情形,應由上級機關或者監(jiān)察機關責令改正,嚴重者還將受到處分甚至追究刑事責任。雖然永勝縣相關領導就扶貧募捐表示誠懇歉意并承諾退還捐款,但相關法律責任追究問題,恐怕還應給一個明確說法。“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惟行而不返?!边`法必追究,是對國家法律最起碼的尊重。
毋庸置疑,永勝縣扶貧募捐的出發(fā)點是善意的,但徒有善心不足以為善政。脫貧攻堅不是簡單的“均貧富”,干部職工支援扶貧事業(yè)也不是“薅羊毛”。如果想當然地把脫貧攻堅作簡單化理解,如果強迫命令的老思路不思糾正,那么不僅干不好脫貧攻堅工作,還會讓更多人怨聲載道,對打贏脫貧攻堅戰(zhàn)造成更大拖累。
打贏脫貧攻堅戰(zhàn),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對那些脫貧任務重的地區(qū)而言,時間緊任務重,可謂責任重于泰山。尤其是,各地紛紛出臺扶貧開發(fā)工作成效考核辦法,對完不成扶貧攻堅任務的地方和主要領導干部實行“一票否決”。壓力不是末日,壓力就是動力。領導干部應拿出切實的擔當魄力和務實的扶貧舉措,啃下脫貧攻堅這塊“硬骨頭”。就拿扶貧資金來說,當前資金來源渠道并不缺乏,有上級轉移支付,也有各類商業(yè)貸款,還有來自對口扶貧地方和單位的支援。即便財政上不夠寬裕,還可以通過嚴格對扶貧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沒有過不去的坎,只有不敢過坎的人。對扶貧干部而言,也應作如是觀。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脫貧 扶貧 攤派 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