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銳評 銳評
公權力應走出“大快人心”的情感滿足
如果公權力懲戒也停留在“以牙還牙”“自食惡果”的樸素正義觀層面,對社會絕不是什么好事。
11月1日晚,深圳市交警支隊開展了“嚴查遠光燈”的行動,并在其官方微博進行直播。視頻顯示,除300元罰款、扣1分的處罰之外,交警讓數(shù)位在明亮的城市路面開遠光燈的司機坐在一個“綠椅子”上體驗直視遠光燈一分鐘。直播交警稱:“自己種的果自己食?!?/p>
很多司機在夜間駕駛時,都受過一道迎面刺來的遠光燈之苦。讓那些不知交規(guī)為何物的司機體驗遠光燈刺眼眩暈的感覺,的確大快人心。網(wǎng)友可以拍手叫好,但公權力必須走出那種“大快人心”的淺層滿足。
針對亂開遠光燈行為,法律允許的處罰手段只有罰款和扣分兩種,除此之外,任何舉措都屬于“法外處罰”,無論是交警個人還是交警部門都沒有這個權力。懲罰就是懲罰,哪怕是以規(guī)勸為目的,哪怕有不乏善意的初衷。既然是懲罰,就必須合乎法律、不踐人權。很多時候,人們正當?shù)臋嗬?,就是這樣被公權力以維持秩序之名一點點蠶食的。
如果治理效果不佳、現(xiàn)行執(zhí)法方式對違法行為規(guī)勸力度有限,可以提出富有新意、切中弊端方案。但前提是執(zhí)法必須符合程序,必須在法律的框架內(nèi)實施。
開遠光燈刺了別人眼的司機,也應有免于被燈光刺目的權利,這理應是法治社會的共識。權利是法律賦予的,必須得到同等尊重。這些司機已經(jīng)付出了300元罰款、扣1分的交規(guī)處罰,就算十分可惡,是否有必要付出額外的身體代價?如果公權力懲戒也停留在“以牙還牙”“自食惡果”的樸素正義觀層面,對社會絕不是什么好事。
其實,遠光燈之害,完全用不著通過這種方式學習。問題癥結不在于司機不清楚遠光燈多么討厭,而在于他們覺得日常會車就那么短短幾秒,來回切換燈光太麻煩。很多人違法,是經(jīng)過理性權衡作出的選擇——不愿意為了別人的舒適,犧牲自己的舒適。他們總是心懷僥幸,覺得不關遠光燈也沒什么,交警應該抓不到。
懲罰的魅力不在于它有多嚴厲,而在于它不可逃避。要遏制違法行為,不能光靠增加刑罰的強度,讓人吃到自種惡果的苦澀,而是要讓人從心底里相信:違法就不可避免地會受到嚴懲。這就給交警們的治理智慧提出了更高要求,包括在技術手段上實現(xiàn)對遠光燈的全方位監(jiān)控。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遠光燈 公權力 深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