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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非法占地“廉價罰單”是極惡示范
保護農用地不被侵占是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使命。然而,在廣東省陽江市,一宗數萬平方米農用土地在被非法征用過程中,8年來當地陽東區(qū)國土部門連下4道土地行政處罰決定書,非法征地行為不僅未得到阻止,相反占地面積卻越來越大。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面對行政處罰,當事人一邊認罰一邊繼續(xù)違法,當地國土部門卻一直按每平方米1元錢予以罰款。(7月11日新華社)
違法占用農地長達8年,相關部門所開出的罰單,卻只低至“每平米1元”。如此輕描淡寫的處罰,幾乎是對不法行徑的變相鼓勵。在這一背景下,我們著實不難理解,為何在連下4道處罰決定書之后,當地“非法占地”的鬧劇非但未被遏制,反倒有愈演愈烈之勢。面對這一赤裸裸的土地違法案件,當地主管機構的弱勢和容忍,堪稱詭異而令人浮想聯(lián)翩。
對于所開出的近乎兒戲的“罰單,陽東區(qū)國土局也自有一套說辭。其解釋稱,按照法律規(guī)定,對未經批準非法占用土地,處每平方米30元以下罰款,“1元錢符合標準”。此番說辭看似循章引據,實則讓人哭笑不得。難道30元以下的限額,就非得意味著,低至1元的象征性罰款嗎?要知道,行政處罰所具備的自由裁量空間,絕不是為了給違法者大開方便之門。如若罰單每每“就低不就高”又何以懲戒不法、彌補損失?
其實,當地針對此事所開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荒誕之處并非只有“罰款太少”。另一個備受詬病的問題在于,陽東區(qū)國土局,并未責令當事方退還非法占用的農地。這一舉動,無異于是承認了“土地使用權變更”、“用地性質發(fā)生變化”的既成事實——從某種意義上說,在這整個過程中,土地執(zhí)法非但沒有制止違法行為,反倒起到了“為之洗白、將之合法化”的作用。
對于一起違法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明確的土地違法案件,當地職能部門所表現(xiàn)出的猶豫不決和投鼠忌器,總歸耐人尋味?;蛟S是因為,這一非法占地的活動,并未引起失地農民的強烈反彈,故而主管機構索性“懶得多事”?又或許是因為,土地開發(fā)項目涉及到了地方建設發(fā)展的“大局利益”,故而國土部門也就秉承上意“便宜行事”了?可能的原因不外乎這么幾種,但每一種都難以站得住腳。
土地執(zhí)法,本應基于最純粹的專業(yè)精神與業(yè)務邏輯。然而,一旦其中夾雜了曖昧的利益計算,而變得畏首畏尾,甚至于有選擇性地開展治理,那么勢必會造成惡劣的示范?!懊科矫字涣P一元”的溫柔罰單,顯然只是其中一例。(然玉)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廣東省陽江 非法占地 廉價罰單 每平米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