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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門應成為個人信息保護典范
當前應充分利用技術手段,對政府網(wǎng)站信息進行全面排查。各級政府部門對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要盡量“保密”,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的政策政務信息,應當依法全面充分予以公開,以政府信息公開推動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國務院辦公廳上個月印發(fā)《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要求不斷提升政務公開的質量和實效,推動轉變政府職能。文件同時強調,要依法保護好個人隱私,除懲戒公示、強制性信息披露外,對于其他涉及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公開時要去標識化處理,選擇恰當?shù)姆绞胶头秶?/p>
據(jù)報道,國務院要求保護個人隱私的指令下達后,一些地方和部門的政府網(wǎng)站仍然存在泄露個人隱私信息的現(xiàn)象。這種現(xiàn)象比較集中地存在于對貧困戶、脫貧名單、低保戶、危房改造、移民安置等信息的公示中,有些政務網(wǎng)站不僅泄露個人信息,而且個人聯(lián)系方式、身份證號等關鍵信息可以隨意下載。一些政府部門對個人信息保護的完全不設防,令一些群眾的財產甚至生命安全處于巨大風險之中。
個人信息任人索取,而且得來全不費工夫,一些政務網(wǎng)站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2016年山東女學生徐玉玉受電信詐騙身亡事件,足以顯示個人信息遭泄露所導致的嚴重后果。當時,犯罪嫌疑人從黑客手中購買了數(shù)萬條山東省高考考生信息,家庭貧困的高三畢業(yè)生徐玉玉的個人信息不幸就在其中,之后徐玉玉接到所謂發(fā)放助學金的詐騙電話,被騙走全部學費近萬元,不堪打擊的徐玉玉在報警途中猝死。
建立信息公示制度,是為了防范低保制度、“精準扶貧”背后存在的腐敗現(xiàn)象,為了及時發(fā)現(xiàn)查處各種發(fā)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建立面向公眾的信息查詢機制并長期公示相關信息,可以有效滿足公眾的知情權、監(jiān)督權,促進相關政府部門管好用好困難群眾的“救命錢”。
但是,有關部門沒有必要將相關人員的家庭住址、家庭成員姓名、完整身份證號碼等各種信息,不做任何遮蔽處理就全部公布出來。這種過度的信息公開,不僅無助于相關工作的開展,而且會令人懷疑有關部門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法治意識,進而可能降低政府信息公開的公信力。
政府部門應該成為個人信息保護的典范。各級政府部門必須深刻認識到,目前我國個人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面臨的嚴峻形勢。近年來,司法部門正在不斷織密個人信息保護的法網(wǎng),買賣公民個人信息違法,房產中介之間交換公民個人信息也是違法行為。一邊是不斷加大司法打擊力度,一邊是有關政務網(wǎng)站所形成的信息保護“短板”,這種不協(xié)調和不平衡,已成為依法保護居民個人信息的一個突出障礙。
各級政府部門要成為個人信息保護的典范,必須以更高的標準和要求,嚴格依法行政,積極履行職責。國務院要求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要求各級行政機關堅持“以公開為常態(tài)、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全面加強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政府工作透明度提升是好事,而且與隱私保護并不矛盾,一些政府部門對信息公開的尺度以及公眾監(jiān)督的邊界等問題,不作積極思考和應對,只是將有關資料信息簡單地從線下搬到網(wǎng)上。這種簡單機械的電子政務工作方式,說得嚴重點兒就是一種懶政,暴露了部分政府部門依法行政、積極履職意識和水平的缺失。
各地政府部門應全面落實個人信息保護工作要求。當前應充分利用技術手段,對政府網(wǎng)站信息進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和盲區(qū),并就個人信息保護形成相對一致的制度規(guī)范,以成熟的機制和明確的方式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各級政府部門對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要盡量“保密”,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的政策政務信息,應當依法全面充分予以公開,以統(tǒng)籌兼顧、突出重點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大力推進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信息 保護 政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