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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省出臺信訪訴求分類處理規(guī)程
近日,全國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現(xiàn)場會在武漢召開。記者從會上了解到,實行這項制度以來,信訪與其他法定途徑的界限越來越清晰,愿意通過法定途徑反映訴求的群眾越來越多,一大批合理合法訴求依照法律規(guī)定和程序得到了妥善解決。
截至目前,37個中央部委梳理出臺了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清單,27個省份出臺了分類處理工作規(guī)程,山東、河北、浙江等地將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納入了地方性法規(guī)。
從理念逐步成為機制
一段時間以來,信訪與其他法定途徑之間的邊界不是很清晰,受理范圍不很明確,一些本來應該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問題涌入了信訪渠道,其結果是信訪渠道不堪重負。
2013年12月,中辦國辦下發(fā)《關于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明確實行訴訟與信訪分離制度,基本厘清了行政體系信訪與司法體系信訪之間的界限。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fā)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寫入了依法分類處理工作相關內(nèi)容。
國家信訪局會同國務院法制辦按照“成熟一個、推出一個”的原則,分兩批在9個中央部委開展依法分類處理工作試點,制定出臺了《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規(guī)則》。民政部、人社部、衛(wèi)計委、水利部等部門和內(nèi)蒙古、吉林、海南、寧夏、新疆等地也在本系統(tǒng)本地區(qū)選擇試點。通過試點先行,探索完善,使依法分類處理工作從理念逐步成為機制,并在實踐中廣泛應用。
湖北省武漢市將依法分類處理工作納入該市《政府工作報告》中,并印發(fā)了《關于推進依法分類處理投訴請求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
由經(jīng)驗管理轉向清單管理
近年來,湖北省經(jīng)濟發(fā)展較快,各種經(jīng)濟指標呈現(xiàn)穩(wěn)中向好的增長態(tài)勢,這種可喜的局面得益于有一個和諧穩(wěn)定的社會環(huán)境,離不開信訪部門卓有成效的工作。
湖北信訪部門扎實推進陽光信訪、法治信訪、責任信訪,特別是把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作為信訪工作制度改革的著力點,建立了精準分流、分類受理、依法辦理、及時糾錯、督辦問責等工作機制,大力實施律師進社區(qū)、進信訪大廳、進疑難信訪案件,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法訴求。
記者了解到,武漢市38家市直部門依據(jù)法定職責,對本部門依法行政所依據(jù)的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形成27類640項《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的法定途徑清單》。建立信訪訴求事前會商定責、甄別分流、事中規(guī)范辦理、督查督辦、事后依法糾錯、考核問責6項機制,確保分流導入有序。
創(chuàng)新《行政程序告知書》《行政程序辦理進度報告》《行政程序處理決定書》3類行政程序文書,確保導入銜接有據(jù)。如今,行政機關《具體行政決定書》正在逐步代替《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答復信訪人,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正在逐步代替信訪復查復核對信訪人權利進行救濟,司法終結正在逐步代替信訪終結。2016年,全市777件信訪訴求導入行政處罰、勞動監(jiān)察、行政確認等行政程序辦理。2017年1至8月,按行政程序辦理1408件,同比增長81.2%,且均未回流信訪渠道,無重復上訪。
安徽省由經(jīng)驗管理轉向清單管理,由單一渠道轉向多種途徑,著重解決好分給誰、怎么分、誰來辦的問題。2015年底,安徽省13個省直單位出臺清單,2016年6月底,全省16個市和105個縣(市、區(qū))全部出臺清單。
人社部認真梳理各種法定途徑的法律依據(jù)、工作范圍和職能邊界,列出法定途徑清單,形成了勞動人事爭議調(diào)解仲裁、行政復議、勞動保障監(jiān)察等九類分類處理人社領域信訪訴求的法定途徑。
對于法定途徑的選擇由并列管理向梯次管理轉變,列出各個法定途徑在處理群眾訴求方面的先后順序。例如,對于事實不清、依據(jù)充分的侵權案件,引導信訪群眾通過勞動保障監(jiān)察途徑解決,實現(xiàn)快速處理。對于爭議類事項,引導信訪群眾能調(diào)解的調(diào)解,不能調(diào)解的進行仲裁。
信訪處理不能代替行政處理
做好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需要構建規(guī)范的工作流程。會議要求,要明確依法分類處理的適用范圍。對已經(jīng)或者應當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的訴求,行政機關不予受理。對已經(jīng)或者應當通過法定途徑解決的訴求,不能納入普通信訪程序處理。對既可以通過法定途徑解決、也可以通過行政程序解決的訴求,各級行政機關要先登記、甄別,再根據(jù)情況作出處理。
國務院副秘書長、國家信訪局局長舒曉琴強調(diào),群眾向行政機關提出的訴求,只要是屬于法定職責范圍的,行政機關都要依法處理,決不能因為可以走司法程序就一推了之。要厘清依法履職、適用其他法定程序和適用信訪程序的關系。不能為了圖省事而用信訪處理代替行政處理,也不能以沒有具體履責程序為由用信訪程序代替依法履職。
清單是開展分類處理工作的依據(jù)和基礎。記者注意到,近年來,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雖然成果顯現(xiàn),但仍需要不斷提升依法分類處理能力水平,促進其全面推開,落到實處。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信訪 訴求 處理 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