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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飛虎:厘清“強行變道”背后的路權之爭
養(yǎng)成文明駕駛習慣、促進“車輪上的文明”,應更倚重規(guī)則意識,而非界限模糊的所謂“道德”,因為這在瞬息萬變的公路上可能導致非常嚴重的后果
近日,一起因機動車強行變道引發(fā)的車禍持續(xù)引起關注。在這起發(fā)生在廣東東莞的交通事故中,前車因強行變道被后車撞翻,當?shù)鼐秸J定:事故主要緣于前車違反規(guī)定強行變道,前車司機對事故負全責,后車司機唐某因無證據(jù)顯示有惡意行為,不承擔責任。經媒體報道后,這一認定迅速引起熱議,很多人質疑:符合法理就一定對嗎?
駕車上道,遭遇強行變道,這種現(xiàn)象很普遍,很多人都曾經歷過。一種觀點認為,當遭遇強行變道時,后車只能把穩(wěn)方向盤、踩剎車,“能踩到什么程度踩到什么程度”。也有人認為,這種情況下,后車司機不能減速或剎車,因為會造成再后面的車追尾。就責任的認定,交警部門已依法做出結論,而我們需要進一步討論的是:應該如何對待路權?當路權擁有者正常行駛,而其他車輛強行攫取其路權時,是否必須讓出路權?
繁忙的公路,危機四伏,一不小心就會釀成事故。因此,才需要交通規(guī)則來保障安全。路權,正是為了解決交通參與者在使用公路時可能產生的沖突,基于安全保障和道路順暢的原則而確定的優(yōu)先使用權。遵守交通規(guī)則的重要內容就是尊重他人路權。這種尊重可以給相鄰交通參與者穩(wěn)定的行車預期,避免行路沖突,保障道路參與者的安全,促進道路順暢運行。公路上冒犯性地駕駛,侵犯他人正常路權;在變道時想當然地認為路權擁有者必然會讓出路權,“我變道過去,他怎么會不讓呢”,這都是不尊重他人路權的表現(xiàn),也是惡性交通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
有一種觀點認為,“被撞翻的司機雖然違法,但令人同情。后面的司機心靈丑陋,行為可惡。”持這一言論者,沒有看到路權規(guī)則在保障交通安全方面的重要性,以及事件中前車極其惡劣的攫取他人路權的行為,這和“善惡”“心靈”無關。恰恰相反,文明有序的交通,正是建立在對規(guī)則的遵守之上。搜索“違規(guī)變道、車禍”等關鍵詞可以看到,因前車違規(guī)變道而導致車禍或連環(huán)車禍的案件數(shù)不勝數(shù)、慘不忍睹。像實線超近距離變道這種故意、嚴重侵犯他人路權的行為,應該受到嚴厲處置,而不僅僅是民事賠償和輕微的行政處罰。
那么,當擁有路權的人正常行駛中,其他車輛試圖強行變道,即強行攫取路權時,是否必須出讓?路權作為一種權利,并不是絕對的,在可以避免或減輕事故發(fā)生時,讓出路權是必要的。但現(xiàn)實情況是,現(xiàn)代城市中車多路少,道路資源緊張,較多情形下,開車時保持正常車距已經成為奢望,如果正常行駛者為避免眼前事故而采取緊急措施,會把自己或他人置于不利境地,產生更嚴重的事故,如后續(xù)車輛的連環(huán)車禍。在此情形下,是否讓出路權的選擇權,應該賦予路權的擁有者,由當事者基于當時面臨的路面情形做出。至于后車惡意加速而導致事故,其責任完全可以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予以處理。
對全社會而言,在養(yǎng)成文明駕駛習慣、促進“車輪上的文明”方面,應該更倚重規(guī)則意識,而非界限模糊的所謂“道德”,因為這在瞬息萬變的公路上可能導致非常嚴重的后果。在這個意義上,道路安全,人人有責。
(作者為深圳大學規(guī)制與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教授)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應飛虎 強行變道 路權之爭 文明駕駛 道德 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