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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人民調解日”直面群眾 在陽光下解決矛盾糾紛
新華社沈陽2月5日電(記者張非非)5日上午,遼寧省遼陽市文圣區(qū)羅大臺鎮(zhèn)人民政府二三十平方米的會議室里擠滿了人,只見主席臺下方左右各擺放著一張桌子,后面分別坐著幾位農民打扮的“當事人”。由文圣區(qū)領導和各方群眾參加的2016年第二個“人民調解日”活動正在緊張地進行。
當天,羅大臺鎮(zhèn)青峰村兩戶農民因承包地產生的糾紛正在這里接受調解。事情的起因是:村民王春禮家的幾畝責任田,因同村王文超栽種的兩排楊樹造成莊稼減產,王春禮要求給予經濟補償,王文超不認可,致使原本是遠房親戚的兩家長期紛爭不斷。雖然經過村、鎮(zhèn)干部多次調解,但沒有和解。最近王春禮準備上法院起訴。在現場,經過區(qū)委書記及政法、農業(yè)等部門領導兩個多小時的努力調解,最終以王文超同意給付王春禮2500元補償款,達成和解,雙方握手言和。王文超當場高興地說:“再有兩天就過春節(jié)了,我們(農村人)一輩子沒進過法院大門,(思想)壓力挺大的,如果今兒調解不成,這個年都過不好。現在,心里的大石頭終于搬走了。”
同一天,文圣區(qū)小屯鎮(zhèn)、東京陵街道、新城街道、慶陽街道也同時開展“人民調解日”活動。全區(qū)5起曾經在村、鎮(zhèn)兩級多次調解無效、有可能引發(fā)社會不穩(wěn)定的林權糾紛、治安案件賠償糾紛、鄰里糾紛及土地承包糾紛,在區(qū)調解評議團成員和當地干部群眾共同調解下,有3起調解成功,當事人在現場簽訂調解協議書;1起初步達成和解協議,另外1起將走司法途徑解決。
將矛盾置于陽光下解決,設立“人民調解日”是文圣區(qū)近2年來探索處理群眾矛盾糾紛的一個有效載體。近年來,處于社會轉型期的廣大城鄉(xiāng)地區(qū)社會矛盾多發(fā),家庭糾紛、土地承包糾紛、鄰里矛盾、環(huán)境污染等都成為百姓上訪、打官司的“導火索”。
從2014年6月開始,文圣區(qū)把每個月的第一個周五確定為全區(qū)“人民調解日”。一到這日,全區(qū)縣級領導、相關各部門負責人、法律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人士,以志愿者身份分成5個組同時深入到全區(qū)5個鎮(zhèn)、街開展矛盾糾紛調解工作。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沈陽 人民調解日 陽光下解決矛盾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