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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自愿,多少攤派假汝名而行!
日前,江蘇省揚州市江都區(qū)郭村鎮(zhèn)有企業(yè)曝出鎮(zhèn)委通知捐款的紅頭文件。這份強調以指令性捐款為主的文件中,列出了以鎮(zhèn)領導為負責人的捐款計劃表。其中涉及包括政府機關、派出所、村委會、鎮(zhèn)企業(yè)在內的50余家單位,捐款計劃為1000元到2萬元不等,總額27.8萬元。有企業(yè)稱生存艱難,不愿捐款但不敢不捐。“自愿捐款,不強制,不愿做好事,也不能強迫。”郭村鎮(zhèn)民政辦解釋,目前政府單位和公職人員捐款踴躍,企業(yè)多數(shù)未捐。(2月3日《南方都市報》)
對貧困家庭來說,慈善捐贈是他們的希望;對捐贈者而言,慈善捐贈是他們愛心的體現(xiàn)。但如何做慈善,是一個引人思考的問題。應該承認,在慈善氛圍不濃的現(xiàn)實語境下,政府重視慈善捐贈活動,積極募集“送溫暖”資金,其初衷是好的。慈善資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職人員和企業(yè)在享受社會發(fā)展成果的同時應該回報社會。但是政府以紅頭文件下達捐款任務,給捐款人設定捐款指導價,募捐活動充滿強制陰影,難免讓人有話要說。
盡管我們需要營造慈善氛圍,但是慈善氛圍不是一天兩天形成的,它需要一個過程,需要陽光慈善做支撐。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是,捐款的前提是自覺自愿。慈善捐贈可以宣傳、可以動員,但不能強制,不能給捐款定標準、定形式。《捐贈法》明文規(guī)定,“捐贈自愿,禁止強行攤派或變相攤派”。相關部門豈能無視“捐款自愿”這一核心原則。政府倡議捐款無可厚非,設定捐款標準很過分。從行政倫理上講,政府部門應該保持基本的權力理性,豈能利用權力之便攤派捐款任務呢?
其實,捐款捐是一份心意,人的經濟能力有大小,家庭情況千差萬別,企業(yè)效益也大不一樣。哪怕是十元、二十元的捐款,傳遞的也是一份善念、一份愛心。即使大家不愿意捐款或者說捐款不多,政府也沒有理由給愛心定價。不管政府募捐的出發(fā)點是什么,給慈善捐贈定標準,實質上有權力脅迫權利的意味。懾于公權力的威嚴,為了不在單位穿小鞋,體制內的公職人員,即使有人不愿捐款,也沒有不捐或者少捐的選擇。盡管當?shù)孛裾k回應說,政府單位和公職人員捐款踴躍。但是,“踴躍”的捐款中又有多少真正自愿的呢?雖說政府和轄區(qū)企業(yè)不是上下級關系,但是企業(yè)普遍有求于政府,不捐款的企業(yè)以后會不會有麻煩,還未得而知。
捐款獻愛心本是一件愉快的事情,如果大家在積極響應捐贈號召的同時,陷入善心負擔,心不甘情不愿,無疑失去了行善的本意。強制捐款即使收到了錢,也會讓人反感,甚至引起種種猜疑,傷害政府的信譽,政府難道不明白“強扭的瓜不甜”這個樸素的道理么?何況,就是政府強制捐款募集到了“送溫暖”資金,從中受益的弱勢群體也會感到不安。
自愿自愿,有多少強制攤派假汝名而行!現(xiàn)在某些地方越來越喜歡利用自身權力要挾群眾,用“自愿”來美化攤派捐款的行為,不僅與民主法治精神相左,也在傷害政府公信力。上級有關部門及時介入調查,給權力套上緊箍咒,打破“被捐款”背后的權力魔咒,勢在必行,決不能讓政府攤派捐款屢試不爽。(葉祝頤)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江蘇揚州 紅頭文件 強制性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