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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三審刪“稅率”并非倒退
昨天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舉行記者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鄭淑娜表示,稅率仍然需要法律確定。
有記者問,《立法法》修正案二審稿明確了稅率調整由法律規(guī)定,但三審稿卻刪除了“稅率”,有人認為這是“稅收法定”原則的倒退,是不是意味著全國人大默許國務院自行決定調整稅率?
對此,鄭淑娜說:“政府征稅必須得到人民的認可”,這是世界通用的法治原則。在我們國家稅收由法律規(guī)定,實際上是一直這樣規(guī)定的。2000年《立法法》是把稅收基本制度作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專屬立法權。這一次《立法法》的修改是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要求,對稅收制度進行了進一步的完善。
“二審稿中規(guī)定了稅率,為什么這次沒有了?”鄭淑娜解釋,我們是這么考慮的,二審稿規(guī)定的稅種、納稅人、征稅對象、計稅依據(jù)、稅率等,這個表述經過專家的論證認為不夠科學。實際上稅種就包括納稅人、征稅對象、計稅依據(jù)和稅率。為了表述得更加科學,我們采取了現(xiàn)在草案的表述。
“那法律是不是不要定稅率了?”鄭淑娜說,不是這個意思。稅種包括納稅人、征稅對象、計稅依據(jù)和稅率,都是它的基本要素。“我們搞一個稅法,一定要把這些基本要素寫出來。如果需要國務院和地方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一定會在稅法當中做出明確的授權。”
新京報記者 宋識徑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
劉劍文
全國人大代表、
華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戴仲川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金融法研究所教授
施正文
編輯:羅韋
關鍵詞:稅收 稅率 立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