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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售6只鸚鵡被判5年 二審公訴方補充大量證據(jù)
深圳男子王鵬出售自養(yǎng)珍稀品種鸚鵡,被判刑5年一案持續(xù)引發(fā)關注。
昨日,深圳“鸚鵡案”二審,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二審辯護律師為王鵬作無罪辯護。新京報記者獲悉,庭審中,一審適用法律成為控辯雙方焦點。公訴方認為,王鵬出售的鸚鵡,屬于受保護物種,事實清楚且證據(jù)充分,王鵬對于相關法律的不了解,不應成為輕判理由。辯方則認為,一審將馴養(yǎng)繁殖的動物解釋為野生動物,違反罪刑法定原則,與《刑法》本身相抵觸,有違立法本意,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該案昨日并未當庭宣判。
出售自養(yǎng)珍稀品種鸚鵡被判刑
深圳“鸚鵡案”,因一只在工廠內(nèi)落單的鸚鵡而起。
案件當事人王鵬今年32歲,老家江西九江,曾是深圳一家數(shù)控設備廠的工人。2014年4月,王鵬一名曹姓同事在廠區(qū)內(nèi)撿到一只落單的鸚鵡,并將之帶回宿舍。由于王鵬對鸚鵡很感興趣,曹姓同事便將之轉(zhuǎn)送。2014年5月,王鵬從網(wǎng)上購買一只雌性鸚鵡與之配對。
此后,兩只鸚鵡以驚人速度繁殖,一年后即已達到40只以上。2016年4月初,王鵬將其中6只鸚鵡,以約3000元的價格出售給朋友謝田福。警方事后的調(diào)查結(jié)果表明,6只鸚鵡中,除4只為玄鳳鸚鵡外,有2只為小金太陽鸚鵡,學名綠頰錐尾鸚鵡,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mào)易公約》附錄中,屬于受保護物種。
謝田福因購買鸚鵡被警方抓獲,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于2016年5月18日14時,以涉嫌“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罪”,將王鵬刑事拘留。2017年3月30日,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一審以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王鵬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3000元。
一審判決書顯示,王鵬的辯護人認為,其養(yǎng)殖鸚鵡并非用于出售,應予輕判,而在寶安法院的判決中,則將其認定為“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法院認為,“雖然本案所涉的鸚鵡為人工馴養(yǎng),亦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因此作出如上判決。
公訴方補充大量證據(jù)二審未當庭宣判
一審判決后,“鸚鵡案”引發(fā)輿論關注。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王鵬的妻子任盼盼強調(diào),丈夫出售的鸚鵡系幼鳥,原因為家中小孩生病,需要更多精力照料,無暇顧及幼鳥成長,故而出手轉(zhuǎn)讓給有養(yǎng)殖經(jīng)驗的朋友。從這一角度來看,王鵬出售鸚鵡并非為牟利,其主觀惡性較輕。
案發(fā)后,任盼盼提出上訴要求,并被受理。北京理工大學教授徐昕接手此案,并為王鵬作無罪辯護。5月12日,徐昕前往深圳中院閱卷,在此期間,公訴方補充大量證據(jù)資料,案件相關材料從5本增加至36本。
昨日上午10點,“鸚鵡案”二審在深圳中院刑事審判區(qū)第九法庭開庭。開庭前,王鵬的辯護律師徐昕表示,將為王鵬作無罪辯護。新京報記者獲悉,庭審分為上午和下午兩場,上午為辯方舉證,下午為控方質(zhì)證。庭審中,王鵬堅稱對于相關規(guī)定不熟悉,“不知道這是犯罪”。
昨日,該案未當庭宣判。
編輯:楊嵐
關鍵詞:男子出售6只鸚鵡被判5年 男子出售鸚鵡被判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