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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勞動爭議,工會的角色越來越“靚麗”
為了給職工提供優(yōu)質的法律服務,各級工會一直進行著各種各樣的探索——從強化源頭參與到提供法律援助,從注重訴前工會調解到介入勞動爭議仲裁、審理全過程,從委派特約律師主持訴訟調解到參與勞動法律全過程監(jiān)督,取得了不少成績。
據《人民日報》5月2日報道,廣東佛山的廖阿姨和廣東某衛(wèi)浴銷售公司之間持續(xù)半年的勞資糾紛,日前終于畫上圓滿句號。雙方的官司是在二審前被成功調解的,而充當“和事佬”的是日前剛剛在佛山市中級法院掛牌成立的勞動爭議訴調對接工作室。據悉,該工作室既是“法院+工會”化解勞動爭議的試點,也是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糾紛機制的突破口。
勞動爭議訴調對接工作室,是最高法院2016年提出的深化矛盾糾紛多元化化解機制的一種探索,是各級工會調裁訴聯(lián)動處理勞動爭議機制的新元素。其基本做法是,由法院提供場地,工會委派特約律師進駐,為勞動關系雙方提供自愿、免費的調解服務,調解協(xié)議由法院確認,具有法律約束力。這種勞動爭議解決方式不僅具有時間短、效力強、費用低、公平自愿等優(yōu)點,而且工會可以將提供法律幫扶和人民調解兩種職能有效結合起來,既提升了工會的影響力,又增加了工會調解的公信力和強制力。
維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為了給職工提供優(yōu)質的法律服務,各級工會一直進行著各種各樣的探索——從強化源頭參與到提供法律援助,從注重訴前工會調解到介入勞動爭議仲裁、審理全過程,從委派特約律師主持訴訟調解到參與勞動法律全過程監(jiān)督,取得了不少成績。各級工會化解勞動爭議的路徑越來越寬泛,方式越來越多樣,角色越來越“靚麗”。各級工會在化解勞動爭議方面的主動作為,不僅彰顯了“職工娘家人”的溫暖,而且也為健全矛盾多元化化解機制提供了工會“腳本”,刻上了工會烙印。
當下,勞動關系領域既存在一些老問題,也出現(xiàn)了一些新情況。比如,欠薪事件仍頻發(fā),國家統(tǒng)計局日前公布的《2016年農民工監(jiān)測調查報告》顯示,盡管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人數減少了,但人均被拖欠工資的數額增加了,亟待有新的破解思路;隨著勞務派遣用工形式的拓展,一些用人單位轉嫁職業(yè)病防治、社會保險法律義務的現(xiàn)象不斷發(fā)生,在法律制度建設相對滯后的背景下,各級工會面臨新任務;在“互聯(lián)網+”深度介入勞動關系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背景下,及時、動態(tài)幫助職工維權,給各級工會提出了新挑戰(zhàn)……
化解勞動爭議,工會責無旁貸。面對紛繁復雜的勞動關系和諸多的勞動糾紛,工會組織順應職工的法律需求,緊跟司法體制改革的步伐,不斷拓展工會維權的新路徑,在深化工會改革的進程中充分發(fā)揮作用,必要且必須。工會化解勞動爭議的能力強不強,對職工的支持力度大不大,結果符不符合職工意愿,某種程度上也是工會法律工作成效的試金石。
構建多元化勞動爭議化解機制,工會的角色要有新定位,作為要有新特色。各級工會應充分運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處理法》《工會法》等法律法規(guī)賦予的權限和途徑,適應勞動關系變化的新特點,分析勞動爭議發(fā)展的新趨勢,總結工會法律援助的新經驗,按照工會深化改革的新要求,找準工會法律服務和多元化矛盾化解機制中工會定位的結合點,從職工所盼所愿著手,整合資源,不斷提高勞動爭議處理的質量和效率。
化解勞動爭議,工會一直在努力,一直在探索,今后,會更加有位有為。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勞動 爭議 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