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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官員借扶貧"發(fā)家":窩案串案多 班子全軍覆沒
原因分析: 問題集中暴露,監(jiān)督還需再加力
扶貧項目具有無償性質,部分項目負責、實施和受益人員心態(tài)上出問題。一是少數貧困群眾存在“白得”心態(tài)。少數貧困群眾視扶貧資金為“天上掉下來的餡餅”,滿足于“拿到就行”,哪怕支付相當比例“費用”也在所不惜。沿河縣譙家鎮(zhèn)農戶劉某某、譙某某、任某某在領取核桃苗打坑費、管護費時,主動從領取費用中拿出200元、500元、500元給扶貧辦原主任陶某。二是項目老板存在“沒有損失”心態(tài)。為了和扶貧部門建立良好關系,項目承包商認為只要自身利益不受損失,對扶貧部門的要求“來者不拒”。如苗木供應商田某在簽訂供苗合同時答應印江縣中壩鄉(xiāng)扶貧站虛報3萬株的要求,項目款到手后主動將套取的6萬元交給該站。三是扶貧人員存在“施舍”心態(tài)。一些扶貧人員把自己看作貧困群眾的“救世主”、項目承包商的“財神”,肆意妄為。
工作機制不健全,權力尋租空間大。一是扶貧工作管理體制不健全。扶貧辦在政府部門中排名靠后,但錢多權力大,基本都由分管領導和扶貧辦負責人說了算,行使權力具有很大的主觀性和隨意性。如沿河縣原縣委常委、副縣長黃勇利用分管扶貧工作便利,將絕大部分項目安排給親戚或熟人,沒有受到什么制約。二是扶貧工作運行機制不健全。由于扶貧項目確定、驗收以及款項發(fā)放,全程由扶貧辦包辦,導致扶貧部門具有很大的操作空間。銅仁市查處的扶貧案件普遍存在主管部門與項目實施企業(yè)合謀套取扶貧資金的問題。三是扶貧資金管理機制不健全。由于扶貧資金主管部門只注重原始單據合規(guī)性、合法性,忽視扶貧項目管理過程參與和工作真實性審核,導致扶貧資金管理和撥付混亂。如江口縣博遠公司使用外地公司苗木發(fā)票等報賬未成功時,居然采取借款方式變相支出了苗木款。
監(jiān)督措施乏力,致使權力運行失去有效制約。一是上級監(jiān)督缺位。扶貧項目實行縣級審批、市級審核、省級備案,上級扶貧部門只對下級扶貧部門進行業(yè)務指導,無法進行有效監(jiān)督。雖然同級政府具有監(jiān)督職能,但大多數政府分管領導重業(yè)務輕黨建,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如黃勇在任期間,不僅不主動指導和監(jiān)管,還帶頭搞腐敗,導致出現系統(tǒng)性腐敗。二是內部監(jiān)督乏力。盡管扶貧辦也有紀檢組,但紀檢組人員工資福利都在扶貧辦,監(jiān)督形同虛設。如江口縣扶貧辦主要負責人帶頭搞腐敗,紀檢組長張某監(jiān)督嚴重缺位,后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并調離紀檢監(jiān)察機關。三是外部無從監(jiān)督。扶貧資金劃撥大多沒有納入公共財政預算,實行層層下撥,高度封閉運行,公眾缺乏信息無從監(jiān)督。如德江縣扶貧辦套?。罚度f元核桃經費,并不是從扶貧資金里直接扣除,而是通過經銷商以供應肥料的名義走假賬。
教育缺失,部分扶貧干部廉潔意識淡薄。一是扶貧部門把大量精力投在扶貧攻堅上,對干部疏于教育管理,部分扶貧干部突破黨紀底線,導致“扶貧工作搞上去,一批干部倒下來”。如沿河縣扶貧工作成效有目共睹,但該縣扶貧辦基本沒有開展過黨紀教育,導致包括班子成員在內的大批干部理想信念動搖,把金錢、權力作為第一目標。二是扶貧干部及其家屬廉潔意識淡薄,“廉內助”成了“斂內助”。如沿河縣扶貧辦主任胡春福8次收受賄賂,其中3次妻子在場,5次是妻子收受;副主任楊勝強先后13次收受的賄賂全部由妻子保管使用,在外連吃早餐的零花錢都沒有。(秦錦 蘇暢才)
執(zhí)紀者說
強化扶貧系統(tǒng)管理和監(jiān)督。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加強扶貧系統(tǒng)黨的領導,對扶貧干部跟蹤管理,及時提醒糾偏。要充分發(fā)揮財政、審計、紀檢監(jiān)察等監(jiān)督機關的職能作用,強化對扶貧資金項目的監(jiān)督,從嚴從快查處違紀問題,形成震懾,不讓紀律成為“稻草人”。要讓人民群眾參與扶貧工作過程,在實施過程中強化公開,確保公平,讓老百姓真實感受決策者的為民務實態(tài)度和公平公正決心。
強化扶貧領域制度體系建設。要建立科學有效、操作規(guī)范的扶貧工作運行機制,確保扶貧工作健康有序推進。要建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扶貧工作管理機制,強化扶貧工作決策者的“制度管理”意識,使扶貧干部依法依規(guī)管理使用扶貧項目和資金。要健全信息公開機制,真正做到公開透明,讓扶貧資金在陽光下運行。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官員借扶貧“發(fā)家” 扶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