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銳評 銳評
20萬元罰單再證“吹牛上稅”
提起糖炒栗子,杭州方林富炒貨店是很多吃貨的選擇。年底炒貨需求量大,本該是方老板生意好、心情好的時候,可最近他非常煩惱,因為廣告上的一個“最”字,他收到了20萬元的罰單?!斑@得炒多少栗子才能賺回來啊……”(1月14日《錢江晚報》)
俗話說,“吹牛不上稅”??墒浅簇浀昀习逯白睢痹捰|犯了法律,吹牛終于上稅了,——20萬元的處罰,雖然人們表示同情,但是法律不同情弱者,也不相信眼淚。有關部門依據就是新的《廣告法》——白紙黑字,而且20萬元已是處罰下限。20萬元罰單體現(xiàn)了法律的威嚴。
以前,我們看到到處都是吹牛廣告,“最”話連篇,吹牛不止,什么最好、最香、最有效等等“之最”來危言聳聽,誤導消費者。反正吹牛廣告不犯法,吹牛皮害人不淺,讓不少消費者在“之最”的廣告誤導下上當受騙。
被稱為史上最嚴格的的新《廣告法》今年9月1日已正式施行,什么“最高、最佳、最先進、中國第一、全網第一、頂級工藝、極致、巔峰”等等常見宣傳已經被列入廣告違禁詞了,新法規(guī)定,對于極限用語的店鋪,一經發(fā)現(xiàn)違規(guī)店鋪將給予扣分并進行罰款,處于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出現(xiàn)情節(jié)嚴重將直接進行封店處理。而一旦遇顧客投訴極限用語,并維權成功,賠付金額將有商家全部承擔。
按說炒貨店應該懂得新《廣告法》的規(guī)定,應該及時祛除“最”話,不再進行違反新《廣告法》規(guī)定的吹牛宣傳。老板不論是明知故犯,或者是熟視無睹都嚴重違反了新的廣告法,撞到槍口上,被除以20萬元下限處罰,實是咎由自取,一點不冤。 有人說,新廣告法開啟營銷新時代,倒逼商家在產品營銷上轉型,未來,商品營銷不能是簡單的吹牛營銷了,功能營銷、場景營銷和情感營銷將成主流。
法嚴人思善。新《廣告法》給吹牛廣告套上“緊箍咒”,那些蓄意夸大功效,誘導消費者購買的“牛皮廣告”,將不敢亂吹了,違法成本提高了,吹牛者要掂量掂量吹牛的代價成本巨大,一不小心就會“禍從口出”,倒賠不止。倒逼商家廣告不能亂吹牛皮,把好出“口”關,濫用吹牛皮語言隨時都會面臨處罰。當然,對于“牛皮廣告”不能坐等群眾舉報,有關部門應該要有及時發(fā)現(xiàn)的眼光,視野不妨擴大些,多些主動檢查監(jiān)督,讓“牛皮廣告”無處藏身,并鏟除“牛皮廣告”生存的土壤。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牛皮廣告” “吹牛上稅”杭州炒貨店 20萬元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