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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狗者可惡,打死偷狗者更不可寬??!
近日,兩名男子在廣西恭城瑤族自治縣蓮花鎮(zhèn)偷狗時被村民發(fā)現(xiàn)。兩名偷狗者一人被村民打死,一人被打成重傷,兩人騎的摩托車也被村民燒毀。(上游新聞12月16日)
因狗而起的人與人之間的沖突并不罕見,類似的新聞也屢見報端,對于此事,網(wǎng)友們的觀點大致可分為兩派,有人認為狗是人類最忠實的朋友,要像對待親人一樣對待狗,對于傷害狗的行為,就應該受到懲罰;當然也有人認為,傷害狗的行為固然令人氣憤,但是打人,甚至致人死亡的行為就太極端了,更不可寬恕。筆者更傾向于贊同后者的觀點,“偷狗”本身就是一件違法違規(guī)違道德的行為,該行為固然可惡,本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和道德的譴責,但是罪不當誅。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七尺男兒做出偷雞摸狗的小人勾當,著實令人氣憤。從道德層面分析,這種行為絕對是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背道而馳的,“別人的東西不能拿”是三歲小孩就明白的道理,堂堂男子漢怎么伸得出去那只手?從法律層面分析,“偷”是一種侵犯他人合法財產(chǎn)的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任何違法行為都理應受到相應的懲罰。
然而,這并不是說對小偷拳打腳踢甚至傷其性命的行為就是可以接受的,相反,這種遇事極端處理的做法更是可恨的?;仡櫺侣剝?nèi)容和圖片,偷狗者滿身是血,當?shù)卮迕襁€上演了現(xiàn)實版的“傷口上撒鹽”,不禁讓筆者渾身一顫,汗毛直豎。傷人手法如此殘酷,試問怎么狠得下心、下的去手?
筆者以為,偷狗者可惡,打死偷狗者更不可寬?。∪魏稳硕疾荒苷驹诘赖潞头傻闹聘唿c,行使裁決權。因此,不管是偷狗行為,還是傷人行為,都是法律意識淡薄的表現(xiàn),如果對這種不知法現(xiàn)象不加以重視,類似的悲劇還會繼續(xù)上演。
所以,法律普及的腳步不能停。法律部門、教育部門和宣傳部門都責無旁貸,法律部門應與教育部門相互協(xié)調,將法律知識按照不同年齡階段進行分類匯總,制定法律教材,讓法律知識進課堂,尤其是要從小學就要開始抓起;宣傳部門要利用各級政府平臺,利用各種可行的途徑,向民眾普及法律知識;媒體的角色更是不可替代,對違法違規(guī)案件要加大曝光力度,起到警示作用。公眾自身更要強化法律意識,主動學法懂法,配合法律部門打擊不法行為,而不能把自己當成法律的化身,對他人做出過激的傷害行為。
法治社會不是說說而已,需要相關部門做出具體的努力,更需要公眾的廣泛參與。筆者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類似的悲劇必然退出歷史的舞臺,這個社會也會越來越和諧。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廣西偷狗者被打 村民打死偷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