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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拼命補課考驗師德一票否決的威力
陜西省教育廳日前出臺“禁令”: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lián)合進行有償補課,對在課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課上不講課后講并收取補課費的教師重點查辦。而記者對西安在職教師校外“走穴”調(diào)查顯示,很多教師偷偷在外補課,給補習機構攬生源,為多掙錢老師校內(nèi)敷衍課外拼命,收入遠大于在校正常收入。(12月8日《華商報》)
補課已成為附在教育體系中的一個毒瘤,也是教育行業(yè)的頑疾。在高壓的有償補課禁令面前,習慣于將補課作為“生意經(jīng)”的部分教師頂風作案,其行為從地上到地下,由顯性到隱性,可以說是窮盡其法,比如課堂教學任務打折,給補習機構攬生意,為逃避檢查不留電話,把本應有用于工作的熱情與干勁,全都用到了補課上。
補課亂象屢禁不止,一些學校和教師跟監(jiān)管機構玩起躲貓貓的游戲,除了補課有廣泛的市場需求,對隱性補課行為難以查處之外,根本原因還在于處罰的力度偏低,行為風險與收益之間不成正比。其實,有償補課的受眾主要是在校學生,“學生硬著頭皮來聽”的狀況下,不可能成為信息真空。但何以監(jiān)管部門后知后覺?說白了還是監(jiān)管的能效不足,既沒有主動下沉去尋找案源,又沒有通過“零容忍”的態(tài)度以獲得社會的支持,結(jié)果再一次落在了媒體的后面。
教師違規(guī)有償補課,小的方面看是師德缺失,大的方面可定性為違規(guī)行為。若是采取底線寬容的原則,那么其就會有恃無恐。在國外,對有償補課行為都實施極為嚴格的懲戒措施,在德國,教師作為國家公務人員,若是從事?lián)p害其職業(yè)的營利性活動,就會被視為瀆職行為,要承擔嚴重的法律后果;在美國,盡管各州的法律規(guī)定不完全一致,但基本在司法判例中嚴格規(guī)定了中小學教師業(yè)余時間不能從事有償家教,所以無論雇傭合同有沒有明確規(guī)定禁止有償補課條救命,如果教師在外工作或者兼職,都將面臨解聘或不續(xù)聘的處理。
若是有償補課都會被解聘或不續(xù)聘,那么給補習班攬生意的利益尋租,可能就會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后果。相反,國內(nèi)不但補課行為較為普遍,而且滋生“以身份攬生意”等其他亂象。之所以如此,就在長期以來,在“治病救人”的處理原則下,對違規(guī)者失之過軟,失之過偏,形成了事實的放縱。而未能像國外那樣恪守“零容忍”的原則,對違規(guī)者采取“一票否決”的處罰。倘若對于違規(guī)有償補課行為,也能效仿國外其他一些的做法,發(fā)現(xiàn)一起處理一起,以瀆職行為給予解聘或者不續(xù)聘讓其丟掉飯碗,那些補課者能否還會如此無所顧忌?
今年7月,教育部出臺《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guī)定》,劃出6條“紅線”,包括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lián)合進行有償補課等,對于在課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課上不講課后講并收取補課費的現(xiàn)象將重點查辦。此次禁令依然沒有解決“如何處理”的問題,對此有人認為,在現(xiàn)行的法律中沒有禁止教師有償補課的實質(zhì)性條款,是導致治理難的主要原因。其實,拋開法律意義不言,從道德層面來說,教師作為公職人員進行有償補課的瀆職行為,已不再符合任教的資格,同樣可以給予應有的處罰。
教育部已實施“一票否決”多年,教師資格注冊制也全面推廣,能否通過此遏制有償補課行為的泛濫,是對“一票否決”制度功效的最好驗證。(堂吉偉德)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教師資格注冊制 教師違規(guī) 有償補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