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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人之為人”的堅強捍衛(wèi)
近日,最高檢發(fā)布《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關(guān)于在檢察工作中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quán)益的意見》,明確要求依法從重打擊“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乞討”等行為。當我們?nèi)找媪晳T于見到十字路口、過街天橋的那些乞討者,就會認同《意見》及時且必要。
脅迫殘疾人乞討者,有時會被冠以“丐幫幫主”的名號,這一名號既反映了“丐幫”作為組織依然百足不僵,也以揶揄的方式暗示幫主們的可怕權(quán)力。幫主往往以令人發(fā)指的手段折磨落入他們手心的殘疾人(或原先的非殘疾人)。一些涉及丐幫案件的報道曾曝光不少幫主故意斷人手足、強灌乞討人員安眠藥等行為。殘疾人最終淪為他們的囚徒:身體上,殘酷的肉體折磨和飲食控制使他們喪失獨立生存和脫逃的能力;精神上,無盡的人格羞辱,徹底剝奪他們?yōu)槿说淖饑溃瑢⑵滟H低為機械化的乞討工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脅迫殘疾人進行乞討是在貶低人性本身,他們剝奪、踐踏公民的自由,也便拋棄了自己的自由,這是徹底的犯罪,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2010年,劉會民夫婦以組織殘疾人乞討罪被批捕,面對法律的制裁,劉氏夫婦卻回答:“在老家看到不少人干這個掙了錢了。”金錢就是他們戕害荼毒人性的唯一理由,他們已經(jīng)喪失為人的資格。
脅迫乞討,最根本、最直接的受害者是殘疾人(和被致殘者)。乞討者常常被暴露在人群最密集的地段,他們要做的就是博取旁人的同情心。“旁人”?因為他們已被“降格”。他們原本享受著每一個公民擁有的權(quán)利,原本也有可以憧憬的未來、可以彼此溫存的家庭,但幸福的必然性突然被犯罪的偶然性打斷。他們斷肢上流膿的傷口、滿身的毒瘡、發(fā)不出聲音的喉嚨和被橫刀截平的身體斷面,無不在激發(fā)人們的暈眩和恐懼,控訴荼毒者的殘暴。
當市民在乞討者面前視若無睹地走過,許多人不免慨嘆“國人缺乏同情心”。世事的吊詭往往表現(xiàn)在,公然的漠視從來不乏理由。路人拋出的人民幣,并不能結(jié)束乞討者的厄運,相反,丐幫組織存在的事實甚至會讓公民的善行蛻變成為助紂為虐的工具。因而真正令人扼腕慨嘆的不是“缺乏同情心”,而是大家逐漸默許了殘疾人行乞這一事實。
盡管我國公安部門曾破獲大量以暴力脅迫殘疾人乞討的案件,但任務(wù)依然艱巨,很大一部分原因或許是對犯罪分子的懲處力度不夠大。最高檢新聞發(fā)言人肖瑋介紹《意見》時著意指出:“對侵害殘疾人生命財產(chǎn)安全的刑事犯罪,特別是嚴重侵害殘疾人權(quán)益的重大案件、侵害殘疾人群體利益的案件,依法從嚴從快批捕、起訴,加大指控犯罪力度。”“從嚴”“從快”“加大”這些關(guān)鍵詞絕非出之一時義憤,它們放大了法律對公民權(quán)利的關(guān)注和保護,是法治社會對“人之為人”信條的堅強捍衛(wèi)。
編輯:劉文俊
關(guān)鍵詞: 脅迫殘疾人乞討 殘疾人合法權(quán)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