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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啟:執(zhí)行超標超前培訓“負面清單”要有長效機制
教育部近日開出義務教育超標超前培訓負面清單(試行),涉及義務教育階段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學六門學科,明確禁止在寒暑假培訓下學期教科書知識內容。教育部表示,負面清單將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各地要在做好校外培訓機構學科知識培訓內容備案工作基礎上,依據負面清單嚴肅查處超標超前培訓行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
2018年2月,教育部、民政部等四部門印發(fā)《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強調,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出現(xiàn)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制訂超標超前教育培訓的負面清單,為執(zhí)行禁止“超綱教學”“提前教學”提供了依據。培訓機構和家長可以對照負面清單自查,有關監(jiān)管部門也可依據負面清單對培訓機構的“超綱教學”依法依規(guī)進行查處。
現(xiàn)實中,超標超前教學不僅存在于校外培訓機構,還存在于學校教學中。在具體治理校外培訓機構的超標超前教學時,按照目前的監(jiān)管體系,大多只能依據學員的舉報,選擇培訓機構的學員(家長)很多就是為了多學、早學,能主動向監(jiān)管部門舉報的很少。要切實執(zhí)行“負面清單”,就需要把所有學校、教育培訓機構都納入統(tǒng)一治理,依法治教,同時需要加強對教育培訓機構的過程監(jiān)管,實行教育培訓備案審查制。
提到超標超前教學,人們想到的主要是校外教育培訓機構,但學校超標超前教學的情況也很普遍。在有些地方和學校,初三學生在初二時就上完了所有初中的課程,這是典型的提前教學、超標教學,有人甚至建議學制可以縮短。去年發(fā)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明確要求,義務教育學校要開齊開足開好國家規(guī)定課程,不得隨意增減課時、改變難度、調整進度;各地各校要切實加強課程實施日常監(jiān)督,不得有提前結課備考、超標教學、違規(guī)統(tǒng)考、考試排名和不履行教學責任等行為。因此,負面清單顯然也適合中小學校,要對照負面清單,清理中小學的超標超前教學現(xiàn)象。
清理的難點在于,不少地方發(fā)展教育的觀念就是升學政績觀,用考試分數、升學率考核學校辦學與教師教學,超標超前教學也就服務于這樣的升學觀點。如果就由本地的教育部門檢查學校的超標教學問題,結果必然是“即便有也視而不見”。這需要強化教育督導的獨立性,并引入人大監(jiān)督和社會監(jiān)督。
治理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的超標超前教學問題,缺的其實并不是“負面清單”,而是有效的機制。“超標超前教學”無非兩個層面,一個層面是諸如二年級上三年級的課,小學上初中的課,初中上高中的課,這類超標無需專業(yè)能力都可以判斷,在負面清單中,這屬于“原則要求”。另一個層面是在具體授課時,講超綱的內容,這需要吃透課標要求,有專業(yè)能力才能判斷,在負面清單中,這屬于“典型問題”。
治理培訓機構的超標超前教學,需要建立教育備案審查制,實行過程監(jiān)管。應要求培訓機構向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培訓項目、培訓內容、培訓對象,以便教育主管部門了解培訓的情況。我國已經對在線教育培訓的監(jiān)管實行備案審查制,而目前對線下教育培訓機構的監(jiān)管,還主要實行前置審批。
也有人認為,只要中高考制度不改,超標超前教學就禁不了,這是兩個范疇的問題,中高考制度是評價體系的問題,應推進改革,打破唯分數論;而超標超前教學是依法治教的問題,即學校、培訓機構不管在怎樣的評價體系之下,都首先必須依法依規(guī)辦學。
編輯:董雨吉
關鍵詞:培訓 超標 超前 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