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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曉鵬:葫蘆僧何以亂判葫蘆案
睢曉鵬
《紅樓夢》第四回葫蘆僧亂判葫蘆案是一個有名的故事,作者雖然意在揭示當時官場和社會的黑暗,封建貴族階級及其家族的腐朽,但從中我們也可以萃取一些對司法有益的啟示,讓我們警醒和深思。
一樁葫蘆案
賈雨村本出生于詩書仕宦之家,奈何生于末世,祖宗基業(yè)已盡,人口衰喪,只剩他一身一口,進京求取功名,耽擱阻滯,暫寄葫蘆廟,靠每日賣字作文為生。隱居的鄉(xiāng)宦甄士隱念其有才,贈送盤纏穿用,賈雨村當下進京,春闈一戰(zhàn),果然中了進士,選入外班,從此開始宦海沉浮。
賈雨村初入官場,經(jīng)歷了一番挫折,補授應天府。甫一到任,即有一件人命官司詳至案下。案情并不復雜:一個拐子賣丫頭,本地一個小鄉(xiāng)紳之子喚作馮淵,一眼看上了這個丫頭,立意買來作妾,并立誓不再娶第二個。為顯得鄭重其事,支付了銀子交代三日后過門。孰料薛家公子薛蟠也看上了這個丫頭,拐子又將之賣于薛家,意欲卷了兩家的銀子遠逃他省。事情敗露,兩家將拐子拿住,把他打了個半死,都不肯收銀,只要領人。爭執(zhí)之中,薛蟠喝著手下人一打,將馮淵打了個稀爛,抬回家三日就死了。這薛公子本擬進京,打死了人,仍是沒事人一般,照期帶了家眷起身,兄弟奴仆在此料理此事。
賈雨村拘了原告來審,聽了原告敘述,勃然大怒,要發(fā)簽差公人將兇犯族中人拿來拷問,令他們實供藏身何處,一面再動海捕文書。此時,曾是葫蘆廟一個小沙彌的門子面授機宜,賈雨村這才知道:打人的薛蟠,乃是“豐年好大雪,珍珠如土金如鐵”的薛家之后;身死的馮淵,自幼父母早亡,又無兄弟,只他一個人守著些薄產(chǎn)過日子;而那被拐的丫頭,是甄士隱早年被拐的女兒英蓮,歷經(jīng)苦難,本想著嫁于馮淵為妾,可以有個依靠,“罪孽可滿了”,孰料竟又出此禍端,真是“薄命女偏逢薄命郎”。
一邊是家道中落的小鄉(xiāng)紳之子,一邊是如日中天的大權貴之后,所爭執(zhí)的恰恰又是自己恩公之女,賈雨村當如何是好?卻說賈雨村鳴鼓升堂,詳加審問,審得門子所言非虛,哪顧得上甄士隱的恩情,也不管英蓮是生是死、何去何從,徇私枉法,讓薛家賠了許多燒埋銀,胡亂判斷了此案。
葫蘆案是怎樣“煉成”的?
賈雨村忘恩負義,判了葫蘆案。葫蘆案看似簡單,但葫蘆案最終何以能夠“出爐”,以至于賈雨村竟可以徇私枉法而不受制裁,卻值得我們分析。
首先,葫蘆僧因何要判葫蘆案?從小說中,我們不難看出,賈雨村之所以枉法亂判,其主要原因是:有所懼,有所圖。賈雨村初入仕途,也是一個自視甚高、持才傲物之人,但卻因此頗受排擠,吃盡了苦頭。小說記載,賈雨村“雖才干優(yōu)長,未免有些貪酷之弊,且又恃才侮上,那些官員皆側目而視。不上一年,便被上司尋了個空隙,作成一本,參他‘生情狡猾,擅纂禮儀,且沽清正之名,而暗結虎狼之屬,致使地方多事,民命不堪’等語。龍顏大怒,即批革職?!比缃裆姘傅难?,乃屬賈、史、王、薛四大家族之薛家,而四大家族皆聯(lián)絡有親,一榮俱榮,一損俱損,扶持遮飾,相互照應,賈雨村自然不敢輕舉妄動。此為其所懼。
賈雨村被革職之后,相托友力,謀了林黛玉的家庭教師一職,且作安身之計。適逢有一機緣巧合,經(jīng)人指點,央求林黛玉之父林如海。賈政受妹丈林如海所托,又見賈雨村身材魁梧,言語不俗,便竭力內(nèi)中協(xié)助。題奏之日,輕輕謀了一個復職候缺,不上兩個月,應天府缺出,便謀補了此缺。賈雨村此番裁判葫蘆案,討好攀附權貴之心昭然若揭。故而斷案之后,急忙作書信二封,與賈政并京營節(jié)度使王子騰,告知“令甥之事已完,不必過濾”等語。此為其所圖。
其次,葫蘆僧如何辦了樁葫蘆案?我國古代的法律,對官吏出入人罪皆有所規(guī)定,故意或者過失出入人罪,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大清律例·刑律·斷獄·官司出入人罪》明定:“凡官司故出入人罪,全出全入者,以全罪論。若增輕作重,減重作輕,以所增減論。至死者,坐以死罪。若斷罪失于入者,各減三等;失于出者,各減五等;并以吏典為首,首領官減吏典一等,佐貳官減首領官一等,長官減佐貳官一等科罪。若囚未決放,及放而還獲,若囚自死,各聽減一等?!?/p>
那么,賈雨村難道不害怕法律的懲罰嗎?一方面,如小說中記載,賈雨村審明馮淵乃是父母雙亡、別無兄弟的沒落鄉(xiāng)紳,其仆人訴冤告狀的目的,不過是以主人之死圖賴銀錢,賈雨村判令薛家支付了不少燒埋銀,馮淵之仆自無話可說。民不告,官不究,這起葫蘆案就被遮掩過去了。另一方面,雖然小說中沒有涉及,但卻是古代司法官員慣用的手段,即任意裁剪事實。古代司法官員多讀書入仕,慣用春秋筆法。事實經(jīng)裁剪,與法律規(guī)定嚴絲合縫,加之刑訊所得口供一一對應,上峰通過書面審查,自然看不出端倪。況且,即使事發(fā),也僅是事實認定的錯誤,法律適用并無不當,難言故意或過失出入人罪。
鏟除滋生葫蘆案的土壤
滋生葫蘆案的土壤中,既有外部環(huán)境的因素,也有裁判者自身的原因,要杜絕葫蘆案,也應從這兩方面著手。試將筆者的一點思考略陳如下:
其一,防止外部因素任意干涉司法。波斯納法官曾撰寫過一本專著《法官如何思考》,認為法官作為一個“人”,符合“經(jīng)濟人”的模型,其行為也具有趨利性,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且看,門子只道:“如今凡作地方官者,皆有一個私單,上面寫的是本省最有權有勢的、極富極貴的大鄉(xiāng)紳名姓,各省皆然;倘若不知,一時觸犯了這樣的人家,不但官爵不保,只怕連性命還保不成呢!所以綽號叫做‘護官符’。方才說的薛家,老爺如何惹得他!”賈雨村已然從初審原告時的大怒,變成了笑問門子該當如何,心思已經(jīng)活絡起來??梢姡@些“本省最有權有勢的、極富極貴的大鄉(xiāng)紳”不但有能力干涉司法,事實上也已經(jīng)干涉了司法,而且一旦不遂意,裁判者“不但官爵不保,只怕性命還保不成呢!”因此,鏟除滋生葫蘆案的土壤,須從制度上杜絕某些外部因素對司法的任意干涉,讓裁判者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當然,這是一個宏大的命題,小文難承其重,僅作拋磚之論。
其二,遴選剛正賢良之士。盡管葫蘆案的產(chǎn)生有當時社會環(huán)境的因素,但賈雨村的個人因素也不可忽視。賈雨村剛審完原告時大怒道:“豈有這樣放屁的事!打死人命就白白的走了,再拿不來的!”可見,賈雨村是明白是非的,只不過他既畏懼于權勢,又抱持私利,“達官貴人”尚未發(fā)話,自己就已經(jīng)“投懷送抱”了。所以,葫蘆案之產(chǎn)生,一個原因是葫蘆僧賈雨村雖有文采,卻并非剛直不阿的賢良之士。其實歷史上也有官員與賈雨村有相似的處境,卻可以有勇氣有智慧堅守底線和原則?!睹魇贰酚幸粍t關于海瑞的記載:“宗憲子過淳安,怒驛吏,倒懸之。瑞曰:‘曩胡公按部,令所過毋供張。今其行裝盛,必非胡公子?!l(fā)雚金數(shù)千,納之庫,馳告宗憲,宗憲無以罪?!币虼?,遴選剛正賢良之士從事司法工作,是杜絕葫蘆案的另一重要途徑。
(作者單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編輯:董雨吉
關鍵詞:葫蘆僧 賈雨村 畏懼權勢 抱持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