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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注意!政務處分法草案首次提請最高立法機關審議
新華社北京8月22日電(記者 陳菲、楊維漢)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草案22日首次提請最高立法機關審議。立法將進一步強化對公職人員的管理監(jiān)督,實現黨紀與國法的有效銜接,推進政務處分的法治化、規(guī)范化。
全國人大監(jiān)察和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吳玉良22日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作草案說明時指出,公職人員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中堅力量。制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將憲法確立的堅持黨的領導的基本要求具體化、制度化、法律化,有利于強化對公職人員的管理和監(jiān)督。
此次立法將監(jiān)察法的原則規(guī)定具體化,把法定對象全面納入處分范圍,使政務處分匹配黨紀處分、銜接刑事處罰,構筑起懲戒職務違法的嚴密法網。同時還明確了實施政務處分的主體,應當堅持的法律原則,處分事由、權限和程序,被處分人員維護合法權益的救濟途徑等,有利于處分主體強化法治觀念、程序意識,提升工作的法治化、規(guī)范化水平。
草案主要內容包括總則,政務處分種類和適用,違法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政務處分的程序,復審、復核、申訴以及法律責任等。
據悉,今年年初,制定政務處分法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19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按照工作安排,政務處分法起草工作由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牽頭,全國人大監(jiān)察和司法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參加,草案由全國人大監(jiān)察和司法委員會提請審議。
吳玉良表示,政務處分法起草工作的基本思路,一是完善與黨紀處分相對應的政務處分制度,統一設置處分的法定事由和適用規(guī)則,保證處分適用上的統一規(guī)范。二是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對公職人員的管理監(jiān)督薄弱、處分程序不夠規(guī)范、處分決定幅度不統一等問題,細化違法情形、處分幅度和處分程序。三是在處分情形、處分權限和程序、處分后果上與現行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保持內在一致性。(完)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處分 政務 公職人員 處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