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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舉報18名問題官員 “民間訟師”因敲詐勒索獲刑
做教師時的王淑珍。
民間訟師
為了那場爭執(zhí),王淑珍學了不少法律知識。
她被捕后,女兒把她的舊物搬到自己家里,僅法律書籍就有30多本,合同法、物權法、工傷保險條例等,很多書上都有王淑珍劃下的重點。亓加良說,王淑珍為了省錢,還經(jīng)常到新華書店的法律圖書部抄法條。
河津市公安局信訪科的薛學省曾是王淑珍的老同事。王來公安局辦事,會找他聊聊案子,講起法律來頭頭是道。“但她不會讓我給她出主意。出了信訪科該找誰,她完全清楚。”薛學省說,維權的幾年,王淑珍對河津市公檢法的位置、人員了如指掌,就連河津市政府及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都曾向有官司的親友推薦王淑珍。
在河津,不委托有執(zhí)業(yè)資格的律師,反而委托親友代理案件并不少見。多位受訪者表示,委托親友的費用比律師低,而且“熟人靠得住”。
依據(jù)民事訴訟法,除律師外,“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當事人所在的社區(qū)、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可以成為委托代理人。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與民訴法基本相同。
據(jù)中國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網(wǎng),除民事、行政案件外,刑事案件申訴也可委托公民代理,適用民訴法的相關規(guī)定。
河津市西梁村的阮穩(wěn)杰經(jīng)人介紹后找到王淑珍。2008年,他進京上訪回到河津后被起訴,涉嫌的罪名是非法采血、非法組織他人賣血罪,一審被判6個月拘役。但判決中認定的事實發(fā)生在1998年,當年,河津市檢察院便作出了不起訴決定。
人在獄中的阮穩(wěn)杰,托朋友鄧建唐找到了王淑珍。王先后到河津市檢察院、運城市檢察院為阮穩(wěn)杰申訴。
從河津到運城要先坐長途再換公交,單程3個多小時,她經(jīng)常一個人來回跑。她不放過任何一個檢察長接待日,帶著手寫的材料一次又一次重復案情。
2011年,運城中院撤銷了河津法院的判決,以一事不再理原則為由,改判阮穩(wěn)杰無罪。后來,王淑珍還為其申請了國家賠償,阮穩(wěn)杰獲得人身自由賠償、精神損害賠償共計9萬余元。
多名曾經(jīng)委托王淑珍辦案的當事人說,王淑珍接下的案子,往往一件就要耗費數(shù)年。其間,她負責寫材料、遞材料、開庭等全部工作,只在開庭前通知當事人。
漸漸地,她成了河津市的名人。她與妹妹一家合住的房子里,客廳里總是坐著找她打官司的訪客,離婚的、被非法占地的、放貸難收的……只要她覺得“有理”,就會將案子收下,有的案子一聽就會回絕。她曾得意地對亓加良說,“有些案子只有我才辦得了。”
與名聲相伴而至的是危險。王淑珍的女兒說,丈夫曾收到過一條短信,對方稱如果王淑珍再代理案子,就會有人“弄”他兒子;后來,她在漆黑的樓道里被人用磚頭拍了腦袋。亓加良也說,王淑珍獨居時,家中的玻璃在某天深夜被人打出一個黃豆大小的彈孔,報案后,警方猜測是鋼珠所致,然而附近沒有監(jiān)控,案件至今未破。
代理費引來的麻煩
盡管代理了許多案件,王淑珍并不以此為生。作為一名退休教師,她每月有3000多元退休金。
3名受訪當事人表示,在代理他們的案子時,王淑珍未收取費用。出于感謝,有些當事人收到判決后會帶著禮物前來探望,有時送一箱牛奶,有時送幾盒保健品,偶爾也會有人請她吃飯。
“來找我的人說,皇上都不白使喚人,就給我點錢。”接受訊問時,王淑珍對公安機關表示,有時她也會向當事人收取一些費用,但多數(shù)情況下是對方主動給錢。
“王淑珍收費沒什么標準,有時候會收一些車馬費,有時候辦了幾年的案子就收幾千塊甚至幾百塊,兩起標的分別為100萬元和600萬元的案件,也只收取了1萬元。”王淑珍的一審辯護律師張晉宏說,法律并未禁止公民代理人收取費用,其中的合理部分還受到保護,“比如2010年,最高法院給重慶高院的回復中說,對于受托人為提供服務實際發(fā)生的差旅等合法費用,法院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給予支持。”
但因為缺乏收費標準,王淑珍也和當事人鬧過糾紛,比如劉斌武案。
王淑珍案的一審判決顯示,2012年,劉斌武的兒子因車禍重傷,通過同村人衛(wèi)永真向王淑珍求助。衛(wèi)永真曾是王淑珍的學生,安排了劉斌武一家與王淑珍見面,并約定將最終賠償款的10%作為王的代理費。
但代理案件的兩年,王淑珍與劉斌武一家產(chǎn)生不少摩擦。2014年案件宣判時,法院判決車禍肇事方賠償劉的兒子11萬元,王淑珍卻違背約定,要求將代理費提高到賠償金的30%。后來經(jīng)過衛(wèi)永真協(xié)調(diào),劉斌武一家給了王淑珍3.6萬元。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 “民間訟師” 敲詐勒索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