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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轉賬收車輛金融服務費為避稅?業(yè)內揭秘潛規(guī)則
案例
銷售“召回車”被判賠3萬
2015年7月,陳先生與利星行望京分公司簽訂了合同,雙方約定,車輛型號E260,車輛總價為人民幣38萬余元,合同簽訂后,陳先生向利星行望京分公司支付了定金。后雙方因車輛是否存在質量問題產生爭議,陳先生沒有再向利星行望京分公司支付任何款項,利星行望京分公司也沒有向陳先生交付車輛。
后陳先生提起訴訟,陳先生認為,利星行望京分公司、利星行公司及梅賽德斯公司對其存在欺詐行為。利星行望京分公司及利星行公司辯稱,當時出售給陳先生的車輛沒有質量問題,他們也對車輛進行了檢查,他們不認可陳先生說法。
二審法院查明,2015年7月24日,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總局發(fā)布《北京奔馳汽車有限公司補充召回部分國產E級汽車》的通報,并說明本次召回范圍擴大的原因是:部分車輛的發(fā)動機艙密封條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從發(fā)動機隔熱板上脫開,脫開后的密封條可能會因接觸到發(fā)動機的高溫零部件而導致車輛起火,存在安全隱患。陳先生一案中所涉車輛屬于召回車輛。法院最終判處雙方解除合同,汽車銷售公司退還陳先生1萬元,并賠償陳先生3萬元。
“排放門”事件
“排放門”丑聞 奔馳母公司再遭德政府調查
據新華社報道,德國《星期日圖片報》14日報道稱,德國豪華車品牌奔馳母公司戴姆勒集團因涉嫌用軟件造假方式讓旗下數萬輛汽車通過尾氣檢測,再次受到德國汽車行業(yè)監(jiān)管機構聯邦汽車交通局調查。
報道稱,此次問題汽車為產自2012年至2015年的柴油版奔馳GLK220CDI運動型多功能汽車。德國聯邦汽車交通局在2018年發(fā)現這款汽車的柴油發(fā)動機涉嫌軟件造假,隨即展開調查。
戴姆勒集團一位發(fā)言人當天證實,德國聯邦汽車交通局已經于數月前就此與戴姆勒展開對話,并舉行了聽證會。
德國汽車業(yè)“排放門”丑聞于2015年爆發(fā)。從大眾汽車集團開始,寶馬、戴姆勒陸續(xù)被查實通過軟件調整柴油發(fā)動機工作狀態(tài),從而使氮氧化物排放在尾氣檢測狀態(tài)下達標,以掩蓋發(fā)動機在正常行駛狀態(tài)下排放大幅超標的真相。
此外,歐盟委員會本月初宣布,經調查證實戴姆勒、大眾和寶馬在2006年至2014年期間,存在非法壟斷柴油發(fā)動機清潔排放技術的行為,違反了歐盟反壟斷法規(guī)。
文/本報記者 李濤 戴幼卿 李卓雅 李鐵柱
統(tǒng)籌/蔣朔
編輯: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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