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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主播違約跳槽被判賠4900萬元
網絡主播違約跳槽被判賠4900萬元
廣州中級法院稱該主播在青少年中有一定知名度更應誠信做人
網名“嗨氏”的江海濤
廣州中院的二審判決書
網絡知名游戲主播江海濤以“嗨氏”的網名,活躍于虎牙直播平臺,因為經常直播熱門游戲《王者榮耀》吸引了不少人氣。2017年8月,虎牙直播發(fā)布江海濤違約聲明,稱江海濤于2016年和虎牙簽署了獨家合作協(xié)議,在未與虎牙直播溝通的情況下,單方面宣布離開虎牙,并在其他平臺進行了直播,構成單方面違約。
近日,該案在廣州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判決確認江海濤需向虎牙公司支付違約金4900萬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等40余萬元。
事件
主播跳槽被判賠巨額違約金
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廣州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網絡游戲主播“嗨氏”與虎牙直播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已作出二審判決。
“嗨氏”,原名江海濤,曾是虎牙直播平臺的知名游戲主播,因為經常直播游戲《王者榮耀》,被不少網友稱為“王者榮耀一哥”,在虎牙直播平臺上人氣很高,長期排名虎牙收入榜前列。但2017年8月,虎牙直播官方微博發(fā)布了一則關于江海濤的違約聲明,令人們發(fā)現(xiàn)了直播平臺和主播間的“裂痕”。
虎牙直播在聲明中稱,2016年10月,江海濤與虎牙直播簽訂了獨家合作協(xié)議,合同期至2018年1月31日,雙方約定,虎牙直播作為江海濤唯一直播平臺,并稱江海濤是在虎牙直播平臺逐步成為“行業(yè)知名主播”。
2017年8月27日,江海濤在未與虎牙直播溝通的情況下,單方面宣布離開虎牙直播并在其他平臺進行直播。“該行為已嚴重違反雙方合作協(xié)議,構成單方面違約”。此后,虎牙直播將江海濤訴至法院。
近日,廣州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二審判決。北青報記者獲取的二審判決書顯示,一審法院認定江海濤違約成立,并認為其違約行為惡意明顯,判決江海濤向虎牙公司支付違約金4900萬元及案件受理費等費用。一審判決后,江海濤不服判決,向廣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江海濤方面在二審提交證據(jù),試圖證明其離開虎牙直播平臺是因遭受虎牙直播平臺其他知名主播的圍攻、謾罵甚至人身安全威脅,以及虎牙公司的打壓導致無法正常直播。江海濤還提交證據(jù)試圖證明虎牙直播所主張的損失與實際不符等。
廣州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一審法院審理程序并無不當,并認定江海濤2016年10月至2017年8月在虎牙公司平臺直播,于這段不足一年的時間里,江海濤的收益達1118萬余元,并駁回了江海濤提出的違約金4900萬元數(shù)額過高的訴求。
最終,廣州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江海濤的上訴,維持原判,賠償虎牙直播違約金4900萬元,并承擔二審案件受理費等各項費用40余萬元。
疑問
違約金為何高達4900萬元?
此案中違約金高達4900萬,如此大的數(shù)額也引起了公眾關注,違約金為何會如此之高?
廣州中院二審判決書顯示,這個違約金數(shù)額主要是根據(jù)虎牙直播和江海濤簽訂的合同得出的。
根據(jù)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2017年1月,虎牙公司(甲方)、江海濤(乙方)與關谷公司(丙方)簽訂了《虎牙主播服務合作協(xié)議(預付)》。該協(xié)議約定,乙方承諾在合作期間內,不得在與甲方存在或可能存在競爭關系的現(xiàn)有及未來的網絡直播平臺及移動端應用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斗魚直播等平臺)以任何形式進行或參與直播,包括任職、兼職、掛職或免費直播;不得承接競爭平臺的商業(yè)活動。如果乙方沒有甲方同意擅自終止或違反約定,在甲方以外的其他網絡平臺進行直播及解說,則構成重大違約,甲方有權收回乙方在甲方平臺已經獲得的所有收益,并要求乙方賠償2400萬元人民幣或乙方在甲方平臺已經獲取的所有收益的5倍(以較高者為準)作為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網絡主播 違約跳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