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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維特”投資陷阱:裝修客戶怎么變成了投資者?
“中天維特”是否虛構旗下實體資產(chǎn)?
通過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記者找到4家公司名稱中包含“中天維特”的公司。
在小李及一眾維權者看來,“中天維特”概指與曹小東有關聯(lián)的一系列公司,其核心是德州維多利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記者注意到,投資者簽訂的“代理經(jīng)銷商合同”的甲方正是德州維多利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并加蓋該公司公章及作為法人代表的曹小東印。而在部分投資者合同封面的左上角,印有“中天維特集團”的logo。
《中國經(jīng)濟周刊》記者搜索到“中天維特集團”微信公眾號,其賬號主體為德州維多利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該公眾號對“中天維特集團”進行介紹時,未包含公司注冊信息,但列明了15家“旗下分公司”。
小李告訴《中國經(jīng)濟周刊》記者,集團下屬的公司,大多法人代表并不是曹小東,“這些法人代表多與曹小東關系密切。”但這一說法目前尚不能得到證實。那么,投資者曾參觀過的實體門店及工廠與“中天維特”又是怎樣的關系?有維權者反映,“爆雷”之后,在北京的3家裝修公司實體門店馬上就和曹小東撇清了關系,不受理任何維權請求。
9月28日,《中國經(jīng)濟周刊》記者探訪3家實體門店之一的夢想家裝飾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夢想家”)。“中天維特集團”微信公眾號的企業(yè)簡介顯示,夢想家為集團旗下的公司。記者在企查查上搜索的信息顯示,曹學成是夢想家的法人代表、總經(jīng)理、董事。
夢想家的一位負責人接受采訪說,夢想家專門從事裝修業(yè)務,與“中天維特”一度存在合作,但是兩家不同的企業(yè),“他們?yōu)槲覀兝瓉砜蛻簦覀儺斎辉敢狻薄?/p>
在采訪過程中,該人士一開始表示對“中天維特”進行的所謂理財業(yè)務毫不知情,但后來承認,客戶來到實體店后,夢想家的員工會介紹裝修方面的業(yè)務,此后開展宣講活動的小會議室,也的確在夢想家的辦公場所進行。夢想家的員工也會參與小會議室的宣講活動,主要講解裝修方面的業(yè)務。
記者問到夢想家法人代表是否為曹學成時,該人士表示,“可能很快就要更換法人代表”。那么曹學成與曹小東是否如外界所傳關系密切?當記者問到這一問題時,該人士拒絕了采訪,并囑咐其他工作人員不要再讓記者進入店面。
而小李一直認為,實體門店的員工就是他的同事。“我們包車來到門店,工作人員前來迎接客戶,講解裝修,然后我們一起把客戶帶到小會議室,介紹裝修及理財產(chǎn)品,我們就是同事關系,工作銜接十分順暢,沒有人提出過任何異議。同樣,業(yè)務員把客戶從北京帶到山東參觀工廠,也就是參觀自家的工廠,沒有任何障礙。”
實地探訪“中天維特”北京辦公地點:均已關閉
據(jù)小李介紹,他們從事理財業(yè)務的工作人員,在北京分屬3處辦公地點。這3處辦公點是投資者辦理相關手續(xù)、簽訂合同的地方。9月28日,《中國經(jīng)濟周刊》記者走訪了位于石榴中心、富爾大廈的兩處辦公點,發(fā)現(xiàn)其均已關閉。
除了3處理財業(yè)務員的辦公點,小李及投資者均表示,“中天維特”在北京亦莊還有一處辦公點,是其在北京的公司所在地。9月28日,記者趕赴這處辦公點時,在現(xiàn)場的幾名工作人員均表示自己是中天藝美的員工,并介紹“中天維特”過去確實在這里辦公,門外和前臺曾掛著“中天維特”的牌子,目前已摘除但仍留有印記。
工作人員為記者撥通了一位負責人的電話。該負責人表示,中天藝美從事電子商務方面的業(yè)務,與“中天維特”沒有任何關系,是兩家不同的企業(yè),但他與曹小東是多年的朋友。他承認“中天維特”曾在這里掛牌辦公,但都是出于朋友互相幫忙。記者在這處辦公點發(fā)現(xiàn),有房間內(nèi)住著外地來北京的維權者。
在企查查上查詢顯示,多家企業(yè)名稱包含“中天藝美”,其中一家名為“中天藝美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曹小東為法人代表、經(jīng)理、執(zhí)行董事。還有一家名為“中天藝美(北京)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企業(yè),其法人代表、經(jīng)理、執(zhí)行董事為楊建國。
一系列關聯(lián)企業(yè)和關聯(lián)人物,他們與曹小東和“中天維特”到底是什么關系?面對投資者無法兌付的本息,“中天維特”會采取哪些措施?對于這些問題,記者數(shù)次撥打曹小東及此前曾與投資者聯(lián)系的“中天維特”相關人士的電話,但均未接通。
聯(lián)系不上曹小東的還有維權者,“但又不能說曹小東失聯(lián)了,因為微信群里時常轉來他的一些音頻,主要是安撫人心,但對于維護投資者的權益沒有提出任何實質(zhì)性方案。”張強說。
9月28日,記者跟隨張強等維權者找到一家關注“中天維特”的律師事務所,律師建議他們盡早向公安部門報案,但立案可能需要一定時間,且存在不予立案的可能性,因此建議維權者同時發(fā)起民事訴訟。有維權者告訴記者,自己曾到公安部門試圖報案,但未獲立案。該律所有關人員還透露,據(jù)他們調(diào)查,“中天維特”仍在運營,并在北京以外的地方不斷融資,比如福建。
北京市北斗鼎銘律師事務所主任熊智分析認為,如果維權者的說法屬實,那么“中天維特”及其實控人很可能已經(jīng)涉嫌犯罪。他表示,在吸引投資過程中,如果裝修公司的門店等實體明明不是曹小東的產(chǎn)業(yè),而他又虛構了相關情節(jié),那就涉嫌詐騙;如果沒有虛構相關情節(jié),但投資者人數(shù)達到一定規(guī)模,則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相比之下,詐騙的量刑更重。”
(編者注:文中涉及的投資者均為化名)
《中國經(jīng)濟周刊》 記者 胡巍 | 北京報道
(本文刊發(fā)于《中國經(jīng)濟周刊》2018年第40期)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中天維特 投資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