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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銀行漏洞轉賬超350次被判11年 二審維持原判
“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二審維持原判
本案二審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葉榅飛利用系統(tǒng)漏洞進行惡意操作,反復操作350余次的行為、次數(shù)和獲取資金后的使用情況均表明,其行為目的就是為非法占有平安付公司的錢款,原審法院認為其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并無不當。
此外,關于葉榅飛是否符合盜竊罪中“秘密竊取”特征,上海一中院表示,“秘密竊取”是指“行為人采取自認為不被財物所有人或保管人當場發(fā)現(xiàn)的方式,違背財物所有人或保管人意志,采用非暴力手段獲取財物”的行為。而葉榅飛心存僥幸,在平安付公司未發(fā)現(xiàn)系統(tǒng)漏洞的時候進行轉賬操作,并至今未能全部歸還款項,違背財物所有人意志,符合“秘密竊取”特征。
上海一中院認定,葉榅飛在發(fā)現(xiàn)系統(tǒng)漏洞后積極作為,并造成平安付公司巨額財產(chǎn)損失,“主觀上出于惡意,客觀上是積極作為”,因此“與民事侵權行為中的不當?shù)美哂行再|上的差異”,嚴重侵害平安付公司的財產(chǎn)所有權和資金安全,“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據(jù)此,上海一中院稱,原審法院基于葉榅飛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所作判決正確,且審判程序合法”,因此不予采納葉榅飛的上訴理由,并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 說法
系統(tǒng)故障不影響對盜竊行為的定性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新年認為,在本案中,銀行軟件系統(tǒng)故障是葉榅飛行為的誘因,在此情形下,葉榅飛是否應當為故障引發(fā)的后果承擔刑事責任,是本案焦點。張新年表示,盜竊罪核心在于非法占有目的,立法目的在于打擊嚴重的不誠信行為。本案中,葉榅飛利用系統(tǒng)故障,處分他人資金,且未經(jīng)過資金管理者同意,符合盜竊罪構成要件。至于系統(tǒng)故障,僅僅是對其量刑的考量因素,并不影響對盜竊行為的定性。
- 對話
葉榅飛妻子: 希望法院考慮到銀行責任
直到葉榅飛被警察帶走,黃麗麗才意識到,丈夫給自己留下了多大一筆債務。黃麗麗告訴新京報記者,對于二審結果,個人情感上難以接受,將在與丈夫會面商量后,再決定是否申訴。
新京報:怎么看待二審判決結果?
黃麗麗:3月30日判決書寄到了老家后,才知道二審的判決結果。對于駁回上訴的結果,我不能接受,準備繼續(xù)申訴。后面有機會和丈夫會面,準備到時候商量下,再最終做決定。
新京報:為什么會有申訴的想法?
黃麗麗:我認為丈夫的這種行為,畢竟與主動侵入系統(tǒng)去偷錢不一樣,是系統(tǒng)本身存在漏洞,然后他利用了漏洞。在這種情況下,應該考慮到銀行的責任。
新京報:現(xiàn)在還欠銀行多少錢?
黃麗麗:把丈夫買的一輛奧迪A6處理了,換了三十多萬。這輛車買的時候花了40多萬,也沒開多長時間。賣東西還錢,都是要折價的,基本上現(xiàn)在是能抵一點是一點,算起來,大概還有200萬的缺口。
新京報:這樣的資金缺口,怎么去補?
黃麗麗:想了很多辦法,實在沒有辦法補,感覺已經(jīng)快要被壓垮了。一直到丈夫被捕后,我才知道他還在各種借貸軟件上借了錢,也不知道怎么還。
新京報:家里的經(jīng)濟狀況怎么樣?
黃麗麗:我到現(xiàn)在還在上海租房子,和爸媽住在一起,因為孩子小,平時就是帶帶孩子,然后幫親戚看看店,一個月三千元。能借的親戚朋友都借了,也不知道后面還能怎么辦。
新京報記者 王煜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銀行漏洞 轉賬超35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