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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大學生社會實踐:志愿服務怎樣避免一陣風?
志愿精神塑造是一門終生的“必修課”
志愿服務本身是一項自覺自愿的行動,但參與志愿服務又避不開考核、獎勵等一系列評價指標。二者之間如何平衡?采訪中,很多高校老師表示,這是一個必須要審慎思考的問題。
在大學,學校重視志愿服務工作,也采取了一系列鼓勵措施,如將志愿服務納入綜合實踐學分,參與志愿活動可以在獎學金評比、評優(yōu)評先中獲得加分,為優(yōu)秀志愿項目提供資金贊助,大力扶持青年志愿者協(xié)會等等。這些政策本是為了激勵學生參與志愿行動,然而有一些學生卻為了證書、為了獎學金、為了當社團干部,讓公益服務摻雜進了不少功利色彩。
對此,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相關負責老師介紹:學生志愿者在為他人和社會提供服務的同時,獲得社會實踐的機會、獲得個人能力的鍛煉、獲得他人社會的認可,這本無可厚非,但志愿服務最根本的還是在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精神。而要讓這種精神價值內化于心,要讓學生出于自我奉獻而非自私自利之心參與志愿服務,就必須把握好利己和利他兩種動機的平衡,用有效的引導防止志愿服務異化的傾向。
“強調志愿服務的精神激勵和過程評價很有必要。一些團隊貢獻、最佳服務之類的個性化榮譽,可以捕捉到學生在某一方面的閃光點;優(yōu)秀志愿團隊的演說、表彰,可以讓學生感受到社會對其勞動付出的認可。只有充分展現志愿服務的榮譽感和使命感,讓學生從精神上獲得愉悅和滿足,志愿服務的價值才能真正彰顯。”上海外國語大學團委老師談道。
當然,志愿服務精神不僅要從大學培養(yǎng)起,更需要在中小學階段就開始著力培養(yǎng)。采訪中,不少學者分析,當下,整個社會的志愿服務文化已經越來越好,在中小學,學生參與志愿服務的情況會被納入綜合素質評價,學生的志愿服務記錄也會歸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這都在一定程度上助推學生志愿精神的形成。但必須要防范的是,盡管《關于加強中學生志愿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一再強調,學校要制定科學規(guī)范的評價制度,以日常服務記錄、組織評價、服務對象評價為主要依據,對中學生志愿服務工作進行綜合評價,但由于綜合素質測評可能會直接影響孩子的升學,所以,也出現了一些為了獲取綜合素質分數、懷有較強功利性而參與志愿服務的現象。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國外許多學校都非常重視學生參與志愿服務的情況,甚至把學生的社區(qū)志愿服務與課程標準以及畢業(yè)要求結合起來。比如,美國絕大多數學校都會開設志愿服務學習的相關課程;加拿大的安大略省要求學生必須完成40個小時的志愿服務才能獲取畢業(yè)文憑;韓國規(guī)定志愿服務活動的分數占總成績的8%等等。
“當然,志愿服務精神的培育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的,而是應該伴隨學生成長的全過程。不能讓志愿服務一陣風,而是真正常態(tài)化、長效化。”采訪中,不少專家表示。(記者 丁雅誦)
編輯:梁霄
關鍵詞:大學生 社會 實踐 志愿 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