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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chǎn)“蒸發(fā)”17平方米 測繪、售房單位均稱系對方問題
劉先生賣房時房產(chǎn)證上的房屋登記表顯示,涉訴房產(chǎn)為面積44.86平方米的一居室。 資料圖片
買房人重新測量房屋 僅28.27平方米
因為整個交易過程十分順利,房款到位沒多久,劉先生和老伴就為兒子購置了總價相當?shù)幕榉俊5屗麤]想到的是,賣房后不久,買家李先生因認為涉案房屋格局與樓上房屋不一致,向測繪部門申請了重新測繪,測繪結(jié)果顯示,涉案房屋的建筑面積為28.27平方米。
去年3月,李先生認為購房時存在重大誤解,多支付了購房款,提起訴訟要求劉先生返還減少面積的房價款205萬余元。其間李先生一度撤訴,但于今年1月再次起訴。此案開庭時,李先生出示了2016年12月27日北京國土局新發(fā)放的房屋產(chǎn)權(quán)證,產(chǎn)權(quán)證上顯示,房屋建筑面積變?yōu)?8.27平方米。
西城法院經(jīng)審理,于近日做出一審判決,判決劉先生返還李先生房款205萬余元。
編輯:梁霄
關(guān)鍵詞:房產(chǎn) 售房 單位 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