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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系中國青壯年死因首位
生命逝去,莫讓善后變“鬧事”
大學生自殺事件頻發(fā),在類似事件中一直存在責任劃分問題爭議,以及因事件產(chǎn)生的死者親屬到學校“鬧事”的情形。
記者經(jīng)查閱了解到,根據(jù)教育部2002年9月1日頒布施行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shù)?無法律責任”,其中的第三項規(guī)定,“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tài),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以知道的”,第四項規(guī)定,“學生自殺、自傷的”。
就大學生自殺事件中誰來承擔責任這一問題,記者采訪了重慶一高校在校生。該學生認為,在這類事件中學校應負有一定責任,但學校不可能做到時時刻刻照看到每一位學生,不能苛責學校,應予以體諒。這類事件發(fā)生更多的是整個教育體系的問題,我國在心理健康教育這方面重視程度還有所欠缺,不能將責任歸咎于某個學校或者說大學整個群體。
北京大成(重慶)律師事務所律師聶煒昌的觀點是,大學生一般已經(jīng)滿18周歲,是成年人,在民法的規(guī)定里,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他作出的任何決定,都應承擔相應的后果。自殺一事,是他對自己生命的放棄,他侵害的是自身的生命權,受害人是他自己,侵權人也是他自己,從法律角度上說,只有對他自己負責,但因為人已逝去,也就是無人應對此負責。
袁琳認為,在責任劃分上學校確有過錯的應承擔一定責任,但現(xiàn)在因家長“鬧事”等情形使得學校責任有所擴大,這是不合理的。袁琳表示,大學生已經(jīng)是成年人,學校只承擔一部分的教育責任,大學生活只是其生命歷程中的短暫一段時間,一個人的性格心態(tài)的形成不是短短幾年能決定的,和其成長環(huán)境,家庭、社會環(huán)境都有關,不能將責任都歸結于學校。
袁琳同時表示,現(xiàn)在社會在家長“鬧事”時會傾向于將責任歸結于學校,這將學校的責任擴大了,對于整個事件的責任分擔以及事件的處理都產(chǎn)生了影響。大學生自殺是整個社會的責任,關注個體的心理健康,解決大學生的“空心病”,改變大學生生活無意義感的認知等問題需要整個社會來思考。
重慶工商大學文學與新聞學院2014級趙姓同學在寢室內自殺身亡后,網(wǎng)絡曾有傳言死者生前存在考試作弊被抓情況,學校經(jīng)核實后進行了辟謠。在趙同學死后,其家屬因喪女之痛采取了情緒化行為,拉著寫有“還我女兒”字樣的白布黑字橫幅聚在學校門前討要說法。面對家屬的情緒化行為,學校仍本著人道主義原則,合法合理合情地幫助家屬處理善后事宜。
那么,自殺學生家屬到學校“鬧事”擾亂教學秩序,是否要承擔責任?對此,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世偉表示,自殺學生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親屬到學校“鬧事”,并不無法律根據(jù)。但是,畢竟關系生命的逝去,學校應當盡最大努力與自殺學生近親屬或者其他親屬溝通。當然,如果近親屬或者其他親屬聚眾嚴重擾亂教學秩序,后果特別嚴重的,也可能涉嫌犯罪。
自殺預防,關注和教育是關鍵
記者了解到,雖然不是所有的自殺都可防止,但是大多數(shù)自殺是可以預防的。
吳明霞介紹,自殺存在3個階段的發(fā)展過程,分為動機或意念形成階段,矛盾沖突階段和行為選擇階段,自殺預防的最佳階段是自殺形成的前期階段。
自殺預防要做到關注觀察關心,要周邊的人多一些對人本身的關切。在自殺者面對負面生活事件或抑郁,開始進入動機或意念形成階段,自殺者通常會表現(xiàn)出與平時的差異。這種變化差異會體現(xiàn)在飲食和睡眠情況改變,個人衛(wèi)生狀況變化等方面,個人情況的變化一般意味著內心的變化,這時需要身邊的人多加以關心。
處于矛盾沖突階段的人一般會和其他人進行討論,會較為明顯地表現(xiàn)出自殺傾向,是最容易發(fā)現(xiàn)的階段。自殺后期的人,因為其已經(jīng)決定了自殺,放下了壓力,整個人變得平和,狀態(tài)反而會變好,會做出一些類似告別的行為。
吳明霞以詩人海子為例向記者解釋,海子的《面朝大海春暖花開》就是處于第三階段時寫下的作品,他當時已進入平和的心態(tài),已經(jīng)想開了,收獲了不沖突的幸福,所以有了幸福的閃電的描述,這是一首訣別詩。第三階段的人會開始掩飾自己自殺的意圖,開始尋找自殺的工具和方法,這時會很難發(fā)現(xiàn)并改變。
除了從個人角度出發(fā)進行預防,學校和社會也應該做出相應的預防措施。袁琳稱,高校應該加強心理健康教育,雖然一直在呼吁,但是力度始終還是不太夠。袁琳建議,可以將心理健康課程還有生命教育課程作為學生的必修課,對提高學生心理健康水平很有意義。
記者了解到,各個高校雖都設有心理咨詢室,但存在著人力資源不夠等問題。加強輔導員對學生心理健康的關注,建立相應的心理輔導團隊,開展心理健康教育講座等方式都將有利于高校的心理健康教育發(fā)展。高校除了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合理的預防機制也必不可少,有關專家曾提出學校可建立3級預防,包括積極治療相關疾病,宣傳相關知識,提高學生心理健康素質;對自殺高危人群進行危機干預,幫助其擺脫困境,打消自殺念頭;采取措施防止自殺未遂者再次自殺。
袁琳認為,大學生自殺現(xiàn)象涉及到很多方面,不只是單純的家庭、學校的問題,整個社會的價值觀,社會的導向都存在影響,減少大學生自殺需要的是社會各方的共同努力。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自殺 學校 大學生 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