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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奇葩證明:84歲老人請派出所證明他還活著
原標題:84歲老人請派出所證明他還“活著”
單位為了防止有人冒領補助,需要已經退休的老人證明自己還健在。家住南京六合的丁大爺已經84歲了,雖然行動不太方便,但還是來到了轄區(qū)派出所,請派出所開具一份證明他還活著的證明。按照公安部的規(guī)定,派出所已經不再開這類證明了。最終,派出所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為老人開具了證明,證明他的戶籍仍在派出所轄區(qū),并未注銷。
通訊員 六公宣 現代快報/ZAKER南京記者 顧元森
老人求開“活著”證明 民警犯了難
2月17日上午,一名老大爺來到六合公安分局新篁派出所,他手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優(yōu)撫證等材料,要求派出所為他出具一份自己還“健在”的證明。為什么要開這種證明?民警追問緣由后,這位姓丁的老大爺道出實情。他今年84歲了,年輕時被分配至南京市一家國營單位工作,上世紀90年代國企改革中,丁大爺所在的公司破產倒閉,公司職工由一家單位托管。退休后,丁大爺回原籍六合區(qū)新篁農村居住。
近日,丁大爺應該領取一筆補助,按規(guī)定要到原單位領取,但原單位不存在了,托管單位擔心有老人過世,可能會有家屬冒領,因此提出老人本人到場,或者提供相關證明。
丁大爺年紀大了,去市區(qū)不方便,于是就到新篁派出所開證明。
對于丁大爺的請求,民警犯了難:不出具“證明”的話,丁大爺拿不到補助;為丁大爺出具“證明”吧,這違反公安部規(guī)定,也很“荒唐”。最后,考慮到丁大爺的實際情況,本著方便老人的原則,派出所出具了一份“證明”,內容是丁大爺戶籍仍在新篁派出所轄區(qū),未予注銷。
這9種證明,派出所還開
公民在辦理相關社會事務時,無法用法定身份證件證明的事項,需要公安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辦理。主要包括下列9類情形:
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更正證明。
注銷戶口證明。
親屬關系證明。
被拐兒童身份證明。
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
非正常死亡證明。公安部門依法處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經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救治的除外),需要開具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依據相關公安部門調查和檢驗鑒定結果出具。
臨時身份證明。
無犯罪記錄證明。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的其他情形。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奇葩證明 84歲老人 派出所 還活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