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斬斷信息泄露利益鏈,還需破除“燈下黑”
近日,四川綿陽警方就破獲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案件中,湖南一銀行支行行長出售自己的查詢賬號給中間商,再由中間商將賬號賣給有銀行關系的“出單渠道”團伙,再由另外一家銀行的員工進入內(nèi)網(wǎng)系統(tǒng),大肆竊取個人信息。層層失守的環(huán)節(jié),“燈下黑”的猖獗,引人深思。
有人曾如此比喻道,數(shù)據(jù)就是未來的石油黃金。的確,身處一個高度信息化的時代,一條條個人信息,一段段隱私數(shù)據(jù),既充當著我們的“網(wǎng)絡身份證”,更記錄著人們的行為特征、消費習慣和偏好選擇。可以說,信息就是人們在網(wǎng)絡的“基因”。正因此,無論再如何強調(diào)信息安全,都不為過。
然而,現(xiàn)實中,信息泄露卻屢屢觸碰著人們敏感的神經(jīng)。且不說,此起彼伏的匯款詐騙短信、保險推銷電話、釣魚病毒郵件,令人不勝其煩。更有甚者,一些“有心人”利用已掌握的個人隱私,精準投放詐騙電話,讓人防不勝防。也無怪有人感慨:“一上網(wǎng),基本上等同于裸奔”。而不久前發(fā)生的山東徐玉玉案、宋振寧案,不都是因為個人信息被詐騙團伙精確掌握,而被詐騙么?血一般的教訓,難道還不夠深刻么?治理信息泄露的頑疾,等不得、慢不得、含糊不得。
俗話說,打蛇要打七寸。信息泄露之所以難治,很重要的一點,就在于灰色利益鏈的長期存在。因此,要狠剎信息泄露的歪風,必須斬斷利益鏈條。與其末端修補,不如源頭治理。事實上,正如綿陽這一案件所暴露的,信息泄露之所以屢屢發(fā)生,并不僅僅是因為黑客入侵,更是因為“內(nèi)鬼”的存在。在這個意義上,斬斷信息泄露利益鏈,還需破除“燈下黑”。
重典治亂。一方面,作為掌握大量個人信息的企業(yè)、政府部門,必須建立起完善的自我監(jiān)督體系,牛欄關貓是關不住的,必須細化制度,打好“補丁”;另一方面,更要讓制度生威,讓鐵規(guī)發(fā)力,決不允許借倒賣個人信息謀取私利,發(fā)現(xiàn)一起就應懲處一起,絕不縱容,形成震懾。從源頭上堵住“黑洞”,在內(nèi)部治理中嚴防“內(nèi)鬼”,才能真正斬斷信息泄露的利益鏈條。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侵犯 個人信息案件 信息泄露利益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