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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作弊永不錄用彰顯誠信價值
據人社部網站消息,近日,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公務員局聯(lián)合發(fā)文,人社部公布《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掇k法》加大了對考試作弊行為的懲處力度,報考者如果有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等特別嚴重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將永遠不允許進入公務員隊伍。(9月28日中國新聞網)
一次作弊,永不錄用。新的公考違規(guī)違紀辦法,給作奸犯科者立下最嚴緊箍咒。
不僅如此,作弊行為還將“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視情形記錄5年或者長期記錄”。與此同時,根據刑法修正案(九)關于組織考試作弊罪的有關規(guī)定,進一步明確了對報考者和錄用工作人員的守法和紀律要求。如此一來,起碼在罰則層面明確了公考的嚴肅性與正義性。
這些年,公考弊案叢生,不僅損害守法考生利益、擾亂公考秩序,某種意義上說,也戕害了公權的信用與權威。
遺憾的是,法治語境下,即便是今年,仍有類似“衡陽破獲公考集體作弊案刑拘7人 22考生答卷雷同成績無效”等丑聞發(fā)生。今年4月,有江西網友發(fā)帖表示,25省公務員聯(lián)考試題與某考試資料雷同,質疑考試泄題。此后,盡管地方部門認定未泄題,國家公務員局仍在及時回應中表示:“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加強與中央網信辦、公安、工信、教育等部門的合作,加大防作弊技術和手段的應用,嚴厲打擊助考作弊集團和非法培訓機構,堅決懲處考試作弊行為。”眼下而言,這份加碼升級的《辦法》,一如既往地體現(xiàn)了頂層設計嚴懲作弊的決心。
公考作弊永不錄用,彰顯的其實是誠信的價值。公考,甄選的是權力執(zhí)行者,公務員要求“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如果其身不正、品性不純,在利益與權力的糾葛中,恐怕就很難擺正關系、堅守底線。公務員隊伍禁絕作弊者,看起來是個態(tài)度問題,但本質而言,亦是從嚴治黨、從嚴治權的扎實之舉。一方面,它加大了違規(guī)違紀的代價,威懾力大于執(zhí)行力。從源頭上表明了公考秉持的態(tài)度和初心,也提請考生權衡守法與違法的邊際成本。另一方面,它從反面褒賞了誠信的價值,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題中之義。懲惡就是揚善,打擊舞弊者及舞弊行為,其實亦是在為誠信公考撐腰。
人無信不立,國無信不興。從法律上的國考作弊入刑,到規(guī)章上的公考作弊永不錄用——法令制度構筑的防火墻,不過是為了捍衛(wèi)“誠信小船”行穩(wěn)致遠?,F(xiàn)實而言,制度或法令當然不是終點,僥幸或投機仍會在概率上發(fā)生,更重要的,還是將新政的善意化為行政的執(zhí)行力,嚴厲打擊公考舞弊行為,在每個環(huán)節(jié),捍衛(wèi)社會階層有序流動的風清氣正。(鄧海建)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公考作弊 永不錄用 誠信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