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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求助很必要,捐贈行善需慎重
個人求助的問題上,最本質但也最漫長的方式是健全社會保障網(wǎng)絡,通過政府與民間組織保障個人的需求。
9月7日上午,民政部舉行慈善法實施工作進展專題新聞發(fā)布會,介紹慈善法實施各項工作進展,并答記者問。其中專門提到了慈善法制定過程中關于個人募捐的爭議問題,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安寧回應,個人求助不屬于《慈善法》規(guī)制的范圍,可以媒體募捐,目前還沒有禁止性規(guī)定不得在公開募捐平臺上進行。
對于個人求助募捐的問題,原則上屬于個體之間的民事法律行為,與有組織進行的慈善活動有相當?shù)膮^(qū)別。為此,政府不額外地介入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行為,是行政權力與民事行為之間必要的距離。畢竟,個人在生活中總會有遇到困難的時候,面對千差萬別的各種突發(fā)狀況,在緊迫的需求面前非常難于用一套標準的系統(tǒng)化工程來進行管理。一旦法律進入到這一環(huán)節(jié)之中,必然會帶來不必要的效率損失,而缺乏有組織系統(tǒng)進行支撐的民間求助,將損失掉非常重要的救急時間。對于個人求助來說,有些時候可能就是性命攸關的事情。
但是,當個人求助的效率被保證了以后,公平的問題就不可避免地將出現(xiàn)。在過往的個人求助中,撇開惡意的詐騙之外,還有兩類最典型的問題。
一是個人確實存在非常緊迫的求助需求,而當這個需求一旦得到充分的傳播之后,在激情的引發(fā)下,甚至于在當事人表示需求已經(jīng)達到以后,仍然有海量的捐助源源不斷地涌進來。畢竟在個體求助的問題上,信息的發(fā)布無法與行動完全同步。
二是個人描述的求助需求和實際情況并不相符。最常見的問題,就是大病救助的案例里面,一些家庭本身條件還可以,同時醫(yī)保部分也能有相應比例的支持,但往往會有案例將自己和醫(yī)??梢猿袚馁M用也投放到求助信息中去。當捐款人事后發(fā)現(xiàn)受助人可能并沒有達到心中貧困的標準時,會有相當?shù)膽嵟?/p>
如果因為這些問題,就要求受助人做到高效的計劃和公開,無異于讓他們成為有組織慈善活動的一部分,而失去了靈活機動的特點。另外,在國內的大量需求面前,存在一些案例出現(xiàn)過度捐助,但背后還有更多的案例并沒有得到及時充分的捐助。
目前,有一些技術平臺正在利用互聯(lián)網(wǎng)的優(yōu)勢,為受助人和捐款人之間打造更為真實、便捷、合理、有效的通道。但是畢竟個人求助依靠的始終是個人的行為,技術再好的平臺,頂多解決個人設定的需求被過度捐贈的問題。但要求面臨困境的求助人理性設定目標,理性如何界定就很模糊。比如醫(yī)保雖然能在事后負擔費用,但在高額醫(yī)療費用面前需要救命,當事人周轉困難也是迫切的。
為此,在個人求助的問題上,最本質但也最漫長的方式是健全社會保障網(wǎng)絡,通過政府與民間組織保障個人的需求。而在這一保障網(wǎng)絡健全之前,個人求助的需求還將長期存在。此時,如果參與了個人捐助這一行為,除了求助者,傳播者和捐助者都應當意識到這個行為本身存在不完美的地方,還需要用理性來補充。
無論如何,慈善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但世界總有模糊與不確定的風險,行善之前多一些慎重,不會影響慈善的美好,反而會避免更多的煩惱。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個人求助 捐贈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