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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性侵未成年人惡行 犯罪人員信息到底該曬嗎?
中新網(wǎng)北京6月22日電(張尼)近日,浙江省慈溪市檢察院牽頭法院、公安、司法出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員信息公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這則被稱作慈溪版“梅根法案”的《辦法》引發(fā)輿論熱議。不少人認為,此舉將起到警示犯罪、預防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作用。但同時也有專家提出,該《辦法》可能會涉嫌侵犯隱私,影響犯罪人員重新融入社會。
慈溪版“梅根法案”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員信息將公開
此次慈溪市方面出臺的《辦法》規(guī)定,對符合條件的實施嚴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為的犯罪人員,在其刑滿釋放后或者假釋、緩刑期間,通過發(fā)文各單位的門戶網(wǎng)站、微信公眾號、微博等渠道對其個人信息進行公開,方便公眾隨時查詢。
《辦法》列舉了公開犯罪者信息的情形,包括因強奸、猥褻未成年人、引誘、容留、介紹未成年人賣淫或者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被判處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多次猥褻未成年人或者猥褻多名未成年人的;曾因強奸、猥褻犯罪被判處刑罰,五年內(nèi)又犯的;曾因猥褻被多次行政處罰,二年內(nèi)又實施此類犯罪的;經(jīng)鑒定,有性侵害病態(tài)心理的,如戀童癖、性控制能力弱等;以及可能再次實施性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危險性大的。公開期限一般為5年。辦法還列舉了將終身公開信息的情形。
《辦法》的出臺引發(fā)社會高度關注,有媒體將其稱作慈溪版“梅根法案”。
1994年,美國新澤西州7歲女孩梅根·康卡被鄰居強奸并謀殺,而這個鄰居之前被判決實施過兩次針對兒童的性侵犯罪行為,梅根的媽媽說,如果自己的女兒知道侵害人有性犯罪的歷史,那么她就會有所防備,也許現(xiàn)在仍然會活著。
1996年,美國國會通過了聯(lián)邦《梅根法》,強制所有州制定法律,要求性侵犯假釋或刑滿出獄后,必須向警方登記住所,并公布給社區(qū)知悉。
有評論指出,此次慈溪版“梅根法案”值得肯定,并且有必要形成更高層級,更加規(guī)范的制度、機制在全國范圍內(nèi)加以推廣。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嚴懲性侵未成年人 犯罪人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