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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省份落馬“首虎”17人尚未獲刑 13人已被宣判
記者盤點31位地方“首虎”從接受紀委調查到進入司法程序的時間,發(fā)現長短不一。如李春城從接受紀委調查到案件立案偵查,時間最長近17個月;最終被認定犯玩忽職守罪的童名謙,僅接受紀委半個月調查就被移交司法機關。
“紀委立案調查時間半年、一年都有可能,但重要的是紀委和司法機關的銜接上發(fā)生了變化”,莊德水表示,以前黨內紀檢機關會花很長時間調查官員的貪腐行為,把涉嫌貪污的事實、情節(jié)和金額調查清楚后再移送給檢察機關。但按照新的“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紀法銜接”的思路,紀委對涉嫌違紀的事實進行調查,一旦發(fā)現有犯罪事實,在完成違紀處理后會及時移交給檢察機關偵查。
焦點2
公訴及審理地點選擇有何講究?
無一人在任職所在地接受審判,異地審理首先考慮公正
從已獲刑的13位地方“首虎”的情況看,無一人是在其任職所在地接受審判。
對高官貪腐案件實行異地審理有相關法律規(guī)定。刑訴法第二十六條以及《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試行)》中的第14、15、18條為司法機關“指定管轄”提供了依據。
從事刑訴研究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雷告訴新京報記者,最高檢可單獨指定由地方檢察機關偵查,但無權單獨指定公訴地點,雖然從通報來看是由最高檢直接指定公訴地點,但實際上指定公訴地前須跟最高法協(xié)商,最高法也會指定同級法院審理。
另外,程雷表示,現實中對異地公訴和審判地的指定往往有些原則可以考慮。
“異地審理首先考慮公正,地方‘首虎’往往是省里高級官員,在當地審理可能無助于實現公正。”程雷表示,同時還需考慮司法效率,原則上按就近原則,證據、證人和被告人的轉移都能節(jié)約司法資源。如廣東首虎“萬慶良”在廣西受審、遼寧首虎“陳鐵新”在黑龍江受審。
但現實情況也顯示,一些案件的指定地點與貪官任職地相去甚遠,如云南原省長沈培平案由北京市一中院審理。四川大學刑訴法教授龍宗智就此表示,辦案力量、辦案經驗也是需要考慮的因素。
比如,北京一中院審理兩只“首虎”內蒙古原常委、統(tǒng)戰(zhàn)部原副部長王素毅和云南原副省長沈培平,就與其審過很多大要案有關。
此外,可能存在關聯(lián)的案件更易在一地集中審理。程雷舉例說:“比如周永康案牽出的‘石油系’和‘政法系’,主要是分在了兩個地方,一是天津、一是湖北。湖北司法機關在審理過一個案件后積累了經驗,加之證據有關聯(lián),集中審理一批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此前,與周案有關的蔣潔敏案、王永春案、李春城案和郭永祥案均在湖北審理。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落馬首虎 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