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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腐敗亞文化,我們都不是局外人
近日,一名地方干部向記者講述了一件觀感反差強烈的事——這名干部的叔叔平時說起腐敗和不正之風來,那叫一個咬牙切齒。但最近,為了兒子工作的事,他隔三岔五打來電話,讓找找關系,安排安排。這名干部納悶:“老叔,你平日里不最恨這種事嗎?”叔叔的回答讓他大跌眼鏡,又覺得在“情理”之中:“這是自己的事啊,能一樣嗎!”這位叔叔的表現(xiàn)其實就是腐敗亞文化的直接表現(xiàn)。(3月21日《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
在現(xiàn)實生活中,和這位叔叔一樣有著類似經(jīng)歷或者相同想法的人,其實并不在少數(shù),他們和我們身邊的腐敗現(xiàn)象一起,共同構(gòu)成了腐敗亞文化多向傳遞的畸形景觀。面對這樣的尷尬現(xiàn)實,制度早就在頂層設計上開出了可資操作的藥方,比如制定一系列反腐敗規(guī)章制度和法律,組建專門的反腐敗機構(gòu),也懲處了大量的腐敗分子。但讓人寒心的是,這一系列的措施卻并沒有收到想要的效果,因腐敗而形成的腐敗亞文化仍縈繞在你我周圍。
誠如此前諸多評論分析的那樣,之所以會形成現(xiàn)在這樣的局面,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監(jiān)管部門監(jiān)督不力、執(zhí)法機構(gòu)沒能將法律條款落到實處而造成。從宏觀上看,這樣的歸因沒有任何問題,但在操作層面,它卻無助于腐敗亞文化走出當下的怪圈,也不利于公民個體通過自我的行動去向這樣的亞文化說“不”。
因為現(xiàn)實早已無數(shù)次告訴我們,不管是腐敗還是由腐敗催生的一系列潛規(guī)則,它們都有著共通的特點:即普遍的被復制性和強烈的滲透性。這兩大特性帶來的直接后果,便是社會中的每一個體都可能在它的示范下不斷的去模仿和嘗試腐敗行為,而當這些嘗試都屢試不爽且又能給自己帶來切實的便利時,他們便會在內(nèi)心深處去接受這樣的價值并不斷的將它傳送給身邊的人,這個時候,主流價值便面臨著被逆淘汰的風險。
比起執(zhí)行不力的監(jiān)管和落實不到位的法律,這樣的行為其實才更為可怕。一方面,這悄無聲息的惡習侵染,它直接導致了腐敗亞文化代際傳承的最終完成。試想,當我們的身邊總是充斥著誰不同流合污誰就要出局的隱形規(guī)則時,當精英階層、甚至我們的父母,都通過自身的行為向我們反證著腐敗亞文化可以為自己帶來意想不到的好處時,我們又怎能從這積弊已久的惡習中抽出身來?
另一方面,它還直接導致了整個社會中的大多數(shù)都失去了向腐敗亞文化說“不”的能力。雖然大家都知道維持著這樣的現(xiàn)狀對彼此都不好,但礙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各方又都不愿意去打破這可怕的沉默,久而久之,大家也都失去了反抗的能力和和要改變它的決心,消極的從眾效應由此形成。
古人云:“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殺人,而不能使人仁。”因此,要想從根本上去除腐敗亞文化滋生的土壤,法律制度上的阻斷只是不可或缺的一環(huán),更為重要的,則是要求社會中的每一個體都不要做拒絕腐敗亞文化的局外人。大至權(quán)力機構(gòu)、精英階層,小至家庭組織,都應該通過自我的示范做反腐敗亞文化的帶頭人,只有當社會中的每一個公民都自覺的遠離它時,制度的剛性才可能良性的展現(xiàn)出來。
不要覺得腐敗亞文化離我們很遠,也不要認為它是權(quán)力擁有者才該管的事,其實它離我們很近,近得我們的每一個行動,都可能是構(gòu)成或消解它的重要組成部分。(張 劍)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腐敗亞文化 反腐 不正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