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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大吉潛逃事件應由第三方調查
2005年8月9日,湖南平江縣三墩鄉(xiāng)仁里村村民林大吉在家中被長沙縣公安局暮云派出所三名民警帶走,而后消失至今。警方稱,林大吉8月9日當晚從派出所戴著手銬逃走。
在這一事件中,家屬高度懷疑林大吉已經(jīng)在派出所非正常死亡了,并且質疑警方辦案程序違法。在媒體對此事進行報道后,長沙警方及時作出了回應,并對辦案程序等問題也作出了解釋。那么,這事到底孰是孰非,到底如何處理才能讓公眾信服呢?
首先談程序問題,從警方的回應來看,警方的辦案程序并不存在很大問題,但有些程序確實存在一定的瑕疵。比如說,家屬質疑,“林還沒有被警方抓捕,就已經(jīng)‘刑拘在逃’5個月了”,其實,警方只要發(fā)現(xiàn)林有犯罪嫌疑,決定采取強制措施并將其列為追逃對象并無不妥。不過,在林大吉沒有到案的情形下,直接將其從“刑拘在逃”變更為取保候審,恐怕不妥。后來警方對此也做出回應:之所以會為林大吉辦理《取保候審決定書》,是因為公安部組織全國公安機關開展為期約7個月的追緝網(wǎng)上在逃人員的“清網(wǎng)行動”,且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聯(lián)合下發(fā)了有關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爭取從輕處理的通告,為了打消林大吉及家屬的顧慮,敦促其早日歸案,才主動為其寫好取保決定書的。不過,這種辦案過程中的瑕疵跟林大吉的失蹤本身無關,不是問題的焦點。
這一事件的核心問題在于,林大吉的失蹤到底是怎么回事,是畏罪潛逃還是非正常死亡?從警方目前的回應來看,警方原稱其逃跑了是有道理的。當時,林大吉負罪在身,尋找機會逃跑完全有可能,并且因為害怕?lián)煟L期潛逃而不歸案。從全國范圍來看,這種負罪從辦案場所潛逃并且長時間潛逃的,比比皆是。但是,我們卻不能以此來消除家屬的懷疑,為何他作為一個輕罪犯罪嫌疑人,潛逃如此之久也不和家里人聯(lián)系,這是不合情理的。更為重要的是,他就是逃跑也是在辦案場所逃跑的,警方必須拿出證據(jù)來證明他是逃跑的。
如果警方僅僅是說林大吉畏罪潛逃,而又拿不出相關證據(jù)來是無法說服家屬和公眾的。畢竟,辦案場所是一個封閉性場所,而說林潛逃也是警方的一家之言,萬一他是非正常死亡了呢?警方在林大吉是否潛逃的這個問題上,有點“自己做自己案件法官”的意味,所以難以服眾。
解開這個問題的鑰匙還在于,要有一個獨立的第三方來調查林大吉潛逃事件。這個獨立第三方應當是當?shù)鼗蛘呱霞壍募o委或者檢察機關,應當調查當時在場的警察、其他目擊證人,調取當時的監(jiān)控視頻等證據(jù),由此來證明林大吉是逃跑了,而不是非正常死亡??傊瑢τ诹执蠹奶优?,警方必須拿出證據(jù)來說話,而不是簡單說一下就了事。這樣,我們才能讓公眾信服,同時既不冤枉警察也不放過犯罪嫌疑人。
目前,長沙警方的回應是及時且積極的。例如,警方稱“已經(jīng)采集林大吉直系親屬血樣入庫,在全國在押人員數(shù)據(jù)庫和公安部相關信息系統(tǒng)庫進行DNA檢索比對;組織人員到平江縣三墩鄉(xiāng)等地進行調查,進一步收集有關林大吉在逃行蹤線索”等等,這些措施都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僅僅于此,警方還是回避不了當初林大吉是否逃跑的問題。
在此,我們呼吁紀委和檢察機關能展開獨立調查,以確定林大吉是否逃跑了的真相,如果是逃跑了就必須督促警方加大追逃力度,促使其早日落入法網(wǎng);如果是非正常死亡,則必須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林大吉潛逃 第三方調查 非正常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