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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奸殺”蒙冤入獄18年 獲150萬國家賠償(圖)
原標(biāo)題:男子因“奸殺”蒙冤入獄18年 獲150萬國家賠償
[摘要]因被認(rèn)定為1994年一樁強奸殺人案的兇手,王本余在1996年被判處死緩,真兇落網(wǎng)后被改判包庇罪,并于2013年獲釋。其為減刑在獄中搶干最苦最累的活,出獄后獲150萬國家賠償。
王本余時常在遂寧市區(qū)河堤上散步,那里人多,他喜歡熱鬧。他的右眼因小時候受傷換成假眼珠,平日出門戴著深色眼鏡。
王本余用國家賠償?shù)腻X在遂寧市內(nèi)買了一套房子,位于高層,他喜歡站在窗前眺望。
提到自己的遭遇,被稱作“川版趙作海”的王本余眼角濕潤。因被認(rèn)定為1994年一樁強奸殺人案的兇手,王本余在1996年被判處死緩,真兇落網(wǎng)后被改判包庇罪,并于2013年獲釋。
■ 人物簡介
王本余,61歲。四川遂寧市新橋鎮(zhèn)白家橋村人,被稱作“川版趙作海”。
1994年12月15日,在內(nèi)蒙古包頭蹬三輪的王本余回到出租屋,發(fā)現(xiàn)與他同住的河北籍男子李彥明殺死一名6歲女童。在對方“威脅與哀求”后,王本余用三輪車幫其埋尸。
次日,李彥明失蹤,王本余被警方帶走。1996年,他因強奸殺人罪被判處死緩。2012年12月,真兇李彥明在北京大紅門再次殺人后落網(wǎng),供出曾在包頭殺害一名女童的案情。
2013年,王本余被改判包庇罪,因服刑期已滿,于當(dāng)年7月22日被釋放。這一年的11月,他拿到150萬元國家賠償。
今年1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李彥明死緩。得知這一消息時,王本余說,“我20年‘強奸殺人犯’的帽子,總算徹底摘掉了。”
“李彥明被判死緩了。”
半個月前,王本余收到了法院發(fā)來的短信。
“判得太輕了”,他不會發(fā)短信,嘴里叨咕著“讓他也體會體會我在監(jiān)獄里的苦”。
王本余替李彥明背了“強奸殺人”的黑鍋,并為此多坐了16年牢。
走出監(jiān)獄,王本余又走進(jìn)了法庭。
去年在北京出庭作證,已經(jīng)承認(rèn)在包頭奸殺幼女的李彥明在法庭上又矢口否認(rèn)。王本余霍地從證人席上站起來:“你還是不是個男子漢,敢做不敢當(dāng)。”李彥明低下頭,沉默不語。
那一刻,王本余感覺把這些年的委屈全喊了出來。
監(jiān)獄里,王本余經(jīng)常抬頭看天空的小鳥。他把近20年的牢獄生活比作鐵籠,“不知道自己什么時候能飛出去。”
他珍惜現(xiàn)在的自由,滿足于當(dāng)下“吃得飽,穿得暖。”苦日子到頭了,不想再工作了,養(yǎng)好身體,以度余生。
自由
沒有警戒線的奔跑
王本余走在街上,雙手別在背后,雖然駝了背,下巴卻抬得老高。
61歲了,他梳起了背頭,發(fā)際線好像一個倒“山”字。他喜歡戴太陽鏡,黃色鏡片遮住了右眼殘疾留下的渾濁。
他把每天三分之一的時間都消磨在四川省遂寧市區(qū)的江堤上。堤上的步行街,從南到北3公里。一早上他就跑6個來回。
“自由。眼前再也沒有警戒線了。”他形容奔跑的感覺。
監(jiān)獄里犯人放風(fēng)時拉起的警戒線,框住他20年。
脫離警戒線,回到老家遂寧市新橋鎮(zhèn)白家橋村那天,迎接王本余的是一條“紅線”。
堂兄王本武從村委會要來一大捆鞭炮,從村口涵洞一直鋪到山上的老屋門前,足有500多米長。
王本余剛一下車,堂兄就把鞭炮頭搭在他的肩上。“驅(qū)晦氣。”
透過煙氣,鄉(xiāng)親們在鼓掌:“王本余,你平反啦。”
揚眉吐氣。王本余想到這四個字,他挺直了腰桿,“國家給摘掉了強奸犯的帽子,終于能抬起頭了。”
兩間漏雨的老屋早已沒人住,王本余嘆氣,要是爹媽能看到這一天該多好。
索性不修繕了,他在遂寧市里買了房。
剛出來時,他經(jīng)常每隔十幾分鐘就要上趟廁所。
“監(jiān)獄里連上廁所都不自由。”王本余恨恨地說,總是憋尿,肚子鼓得老大,又尿不出。
不久前,他去醫(yī)院做了前列腺手術(shù)。
有些痕跡卻沒法抹去。
王本余拉起褲腿,粗糙的小腿坑坑洼洼“在里面被人打的。”他又舉起左手,食指伸不直,“現(xiàn)在也總發(fā)麻。”
自由了一年半,坐牢時的生物鐘也沒改過來。
每天不用上鬧鐘,凌晨4點半他準(zhǔn)醒;晚上看完新聞聯(lián)播沒一會兒,就傳出輕微的鼾聲。
但他很知足,“吃得飽、穿得暖,這要倒退20年,想都不敢想。”
編輯:牟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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