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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專利許可費違背公平合理承諾
收取多少專利許可費是公平合理的
實踐中,標準必要專利的所有權人如果違反FRAND的承諾,那會出現(xiàn)形形色色的濫用知識產(chǎn)權的行為,如國家發(fā)改委對高通公司調查的七種行為。這些行為大多涉及專利許可費,即專利權人通過各種不正當?shù)姆绞剑缓侠?、不公平地提高自己所收取的許可費。
可以結合一個案例,主要討論標準必要專利權人以最終產(chǎn)品作為計算許可費基礎的方式,這也是人們在高通公司案中最為關注的問題。
[案例]2013年4月,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地區(qū)法院對微軟訴摩托羅拉一案所作的判決,是涉及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費的一個重要案例。在這個案件中,摩托羅拉擁有Xbox游戲機兩項標準中的專利,一項涉及Wifi的802.11標準,另一項涉及視頻編碼的H.264標準。就WiFi標準來說,摩托羅拉在這個標準納入的3000項必要專利中占11項。然而,摩托羅拉向微軟公司許可這些標準必要專利的條件是,微軟必須向其支付Xbox游戲機產(chǎn)品售價的2.25%。
法院認為,這個許可費太高了,不是一個公平合理的費用,應當大大降低微軟作為被許可人向摩托羅拉支付的專利許可費。其結果是,這個判決之前,摩托羅拉向微軟收取的Xbox游戲機專利許可費是40億美元/年;這個判決則將這筆費用降至180萬美元/年。如果以Xbox單機計算,微軟在判決之前支付的許可費是6-8美元/臺,判決后則為0.03471美元。許可費金額在判決前后的巨大差別說明,法院認為摩托羅拉向微軟收取的這個專利許可費太不公平了,是一種濫用市場勢力的行為。
盡管美國法院在上述案件大大降低了必要專利許可費,但也難以使人信服這就是一個“合理”的費用。今天,人們對標準必要專利按照最終產(chǎn)品售價的比例收取許可費的方式存滿了憂慮。
例如,一臺筆記本電腦大約要納入250個標準,假定一個標準納入大約3000項必要專利,每項必要專利收取終端產(chǎn)品一定比率的許可費,這些累積起來的許可費將在終端產(chǎn)品的價格占到相當大的比率。美國法院在微軟訴摩托羅拉一案的判決也指出,“至少有92家實體擁有802.11標準的必要專利。如果大家都像摩托羅拉那樣要求那么高的許可費,即許可費占到終端產(chǎn)品價格的1.15%-1.73 %,那么單就實施802.11標準的許可費就會超過整個產(chǎn)品的價格。因此,這個許可費不是一個合理的價格,它不可能實現(xiàn)FRAND承諾的目的,即通過公平、合理和無歧視的許可而廣泛地推行這個標準。”法院還指出,“如果權利人都像摩托羅拉一樣索取那么高的價格,這個終端產(chǎn)品就會因為價格太高而不能在市場銷售出去。”
智能手機的專利許可也同樣存在著上述問題,且有過之而無不及。據(jù)業(yè)界專家報告,“假定一部智能手機的售價是400美金,器件的成本大約是120美金。這里除了基帶芯片,還包括顯示器、NAND閃存、應用程序處理器、DRAM、GPS、觸摸控制器、電源等等,其中手機的蜂窩移動功能是由10-15美金的基帶芯片實現(xiàn)的。然而,這些必要專利的所有權人僅針對蜂窩移動功能所宣布的許可費就達到了60美金。”還有人指出,在4G手機領域,標準必要專利所有權人累計的許可費率可能達到手機銷售價格的25-30%。
其實,考慮到產(chǎn)品的最終銷售和生產(chǎn)商應當獲得的經(jīng)濟利益,一個占主導地位的觀點是,一個產(chǎn)品的專利權人所收取的累計許可費率不應超過該產(chǎn)品銷售價的10%,否則就是對生產(chǎn)商的巧取豪奪。1999年,歐洲電信標準化協(xié)會(ETSI)的一個工作組發(fā)布過關于3G無線通信領域使用知識產(chǎn)權的報告。報告指出,3G智能手機所納入的標準必要專利的所有權人收取的最高累計許可費率(maximum cumulative royalty rate)應該是個個位數(shù),且很多被調查的企業(yè)認為,5%就已經(jīng)是一個比較高的數(shù)字。愛立信、諾基亞、DOCOMO等公司在2002年還達成了一個協(xié)議,一致同意按照各自的標準必要專利在WCDMA標準所占的比例收取許可費率,目的是使這個累計許可費率控制在一個個位數(shù)的范圍,且要努力控制在5%的范圍內。
編輯:羅韋
關鍵詞:專利 標準 產(chǎn)品 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