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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死就不會死 女子為證“愿為你死”躺馬路害人害己
事故責任爭議至今尚未平息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該起事故此后長達一年多的爭議,至今未得到平息和妥善處理。
因為死者嚴威武是家中獨子,且至今尚未結(jié)婚未留下一兒半女,嚴威武父母在事發(fā)后長期沉浸在悲痛之中。據(jù)蔡東平介紹,其父母堅持認為肇事駕駛員諸葛佳撞上兒子后,拖行達90多米,屬于故意殺人行為,不服公安機關(guān)的責任認定,多次上訪。由于嚴家開著一家企業(yè),家境殷實,還拒絕了諸葛佳家屬的所有賠償意見,在諸葛佳被檢察機關(guān)以犯交通肇事罪公訴后,至今未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堅持要求諸葛佳要付出“坐牢”的代價。
而傷者校成偉,雖然已婚并有一個孩子,但事故發(fā)生后,她與死者嚴威武的感情糾葛也隨之曝光,丈夫為此已與她離婚。目前已向丹陽市人民法院對諸葛佳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36.3萬余元。
肇事司機諸葛佳在事發(fā)后被警方刑事拘留,后又取保候?qū)彙5陂g以事故認定書將校成偉的“自殺行為”簡單描述為“故意橫躺在機動車道內(nèi)”屬于事實不清,且對兩人的不正當男女關(guān)系表述為勸說,混淆了事實等情況,且認為在事故中隊已經(jīng)口頭告知他將承擔同等責任的情況下,在丹陽市公安局《補充偵查說明》中明確“行駛速度無法作出正確的結(jié)論”的情況下,又反復做材料,并作出了對他不公的結(jié)論。為此,諸葛佳及其家屬先后到鎮(zhèn)江、南京上訪。
諸葛佳還認為,依據(jù)《道路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不承擔責任。為此向鎮(zhèn)江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提起復核申請。2013年5月6日,復核被駁回。2014年4月1日,丹陽市檢察院對被告人諸葛佳犯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訴,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記者了解到,實際上該事故發(fā)生后,不僅是當事人長期存爭議,事故處理民警之間對責任認定也曾有較大爭議,案件先后進行了2次通案研究,但最終形成了集體意見,作出了該認定書。
蔡東平還認為,即使是一個醉酒人躺在地上,造成事故的駕駛員也應承擔主要責任。而校成偉事發(fā)當時與死者的感情糾葛,目前還是“孤證”,無法認定是情人關(guān)系,但兩人夜間發(fā)生這件事,至少是男女朋友關(guān)系。
本報將繼續(xù)關(guān)注該事件處理進展。
原標題:女子為證“愿為你死”躺馬路上 情人勸說被撞死
編輯:于瑋琳
關(guān)鍵詞:女子為證愿為你死躺馬路 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