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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是實現群眾利益表達的重要載體
實際上我國社會各種矛盾并非結構性、全局性、危及地方政府權威的政治性矛盾,多數是可以通過政治協商、利益協調的方式加以解決的。實踐也充分證明,只要構建起民眾權利與政府公共權力相互協商溝通的制度性平臺,許多矛盾可以迎刃而解。因此,建立穩(wěn)定高效的政治協商與溝通平臺,對于緩解矛盾、維護社會穩(wěn)定、促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
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建立行之有效的利益訴求表達機制的最佳載體
我國不僅有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這一制度化、常態(tài)化的民主協商的制度框架,而且還在60余年的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中國完全有條件、有能力、有義務將這一偉大的政治實踐與體制框架的活力充分激活,以各級政治協商會議為基礎,以各黨派、各階層、各界別、各民族、各宗教以及海外華人、港澳臺同胞代表為基礎,按照政治協商、民主監(jiān)督、參政議政的原則,在群眾與黨政機關之間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利益表達與訴求回應機制。
政治協商制度在推進利益表達與訴求回應機制建立方面,具有以下幾大優(yōu)勢: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利益 政協 表達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