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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聯合市場監(jiān)管總局發(fā)布最新版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
人民網北京10月13日電 (記者孫競、郝孟佳)近日,教育部和市場監(jiān)管總局聯合印發(fā)《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訂版)(以下簡稱《服務合同》),進一步規(guī)范合同當事人簽約、履約行為,提升校外培訓機構服務質量,化解校外培訓中產生的糾紛,保護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
《服務合同》由封面、使用說明、特別提示和合同正文四部分組成,其中,合同正文包括甲乙雙方的基本信息、培訓服務、培訓收費、甲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的權利和義務、培訓退費、違約責任、爭議處理、其他約定、生效方式、合同附件等內容,就市場交易主體雙方的權利義務進行了合理界分,對培訓服務標的的質量要求、保證條件及風險分配等給出了恰當定義。
記者注意到,《服務合同》在使用說明中界定了校外培訓機構的范圍,同時提示使用者:“合同簽訂前,學科類培訓機構應當出示辦學許可證和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證書等證明文件;非學科類培訓機構應當出示辦學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證書)等證明文件。”
在收費方式上,《服務合同》要求機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要求,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按課時收費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60課時的費用且不超過3個月。此外,培訓機構不得使用培訓貸方式收取費用,預收費須全部進入培訓機構收費專用賬戶,并根據屬地監(jiān)管部門要求,通過銀行托管或風險保證金方式全額納入監(jiān)管范圍。
教育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服務合同》充分吸收了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的最新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要求,調整優(yōu)化了合同結構,完善了合同細節(jié),規(guī)范了合同語言,從源頭上解決了一些培訓機構資質不全、違規(guī)收費、退費難、卷款“跑路”、培訓人員良莠不齊等突出問題,切實防止群眾利益受損。
下一步,教育部和市場監(jiān)管總局將指導各地抓好落實,把推行《服務合同》作為落實“雙減”工作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加以推進,多措并舉,宣傳引導廣大合同當事人使用《服務合同》,推動校外培訓市場有序運行、理性發(fā)展。
編輯:羅文
關鍵詞:培訓 合同 校外 市場 監(jiān)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