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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不得安排陪審員從事與審判職責無關工作
最高法發(fā)布《人民陪審員法》司法解釋,解決“駐庭陪審”和“編外法官”問題;5月1日起施行
不得安排陪審員從事與審判職責無關工作
新京報訊 (記者何強)昨日,在《人民陪審員法》實施一周年之際,最高法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對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作出規(guī)定。記者注意到,司法解釋對專業(yè)陪審員的選取、七人合議庭中陪審員參審等問題作出明確規(guī)范。《解釋》將于下月起施行。
專業(yè)陪審員職權配置應與其他陪審員一致
在人民陪審員制度實施過程中,一直強調(diào)要解決“駐庭陪審”和“編外法官”問題。《解釋》規(guī)定,各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規(guī)范和保障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不得安排陪審員從事與履行法定審判職責無關的工作。
最高法政治部法官管理部部長陳海光稱,“陪審員履行的是法定審判職責,不具有送達、執(zhí)行、接訪等業(yè)外職能,更不是法院的編外工作人員。”
《解釋》還明確了排除適用陪審制的案件范圍。陳海光稱,依照民事訴訟法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qū)徖淼陌讣鶎儆诜窃V案件,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均明確規(guī)定不適用陪審制,《解釋》第五條予以重申。
《解釋》規(guī)定,因案件類型需要具有相應專業(yè)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的,可根據(jù)具體案情,在符合專業(yè)需要的人民陪審員名單中隨機抽取確定。陳海光稱,《解釋》對此規(guī)定是對這一制度運行作出符合實際的完善和補充。
《解釋》要求,要對專業(yè)陪審員參審范圍有所限制,專業(yè)陪審員的職權配置、回避和補助標準應與其他陪審員保持一致。“雖然專業(yè)陪審員在專業(yè)上具有特長,但在案件審理中并不具有什么特權。”陳海光說。
七人合議庭開庭前應有事實認定問題清單
由人民陪審員四人與法官三人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理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是《人民陪審員法》的一大亮點。《解釋》要求,七人合議庭開庭前,應當制作事實認定問題清單,根據(jù)案件具體情況,區(qū)分事實認定問題與法律適用問題,對爭議事實問題逐項列舉,供人民陪審員在庭審時參考。事實認定問題和法律適用問題難以區(qū)分的,視為事實認定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啟波稱,在七人合議庭中,對于法律適用問題,人民陪審員不參加表決,但可以發(fā)表意見,并且記錄在案。由七人合議庭審理的案件,往往是社會影響重大的疑難復雜案件。這樣的案件卷宗數(shù),少的可能有十幾本;多的可能有幾十本。案件事實是紛繁復雜的。對于非法律專業(yè)人士來說,要厘清這些事實是非常困難的。
他表示,陪審員法規(guī)定了案件事實問題的清單制度,即在開庭審理前或者評議階段,七人中有三人是法官,法官要對案件的事實進行梳理,并且列出清單,把清單提供給人民陪審員,以便人民陪審員參加庭審時有一個很好的指引或者方向,讓陪審員在審理案件的時候知道,這么多的事實,哪些事實是需要特別關注的,哪些事實是重要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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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新聞發(fā)言人李廣宇亮相
昨日新聞發(fā)布會由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兼新聞局副局長李廣宇主持。這是他首次以最高法院新聞發(fā)言人的身份亮相。其前任林文學稍早前已轉(zhuǎn)任最高法民二庭庭長。
公開資料顯示,李廣宇出生于1963年6月,河北寧晉人。1983年畢業(yè)于河北大學中文系,1990年考入北京大學法律系,師從羅豪才攻讀行政法,獲法學碩士學位。此間還曾到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做過一年訪問學者。
李廣宇擁有四級法院工作的經(jīng)歷。他曾經(jīng)在石家莊中院、河北高院任職,早年還曾在河北正定縣法院掛職鍛煉。2005年10月起,任最高法行政庭副庭長。2016年底派往新成立的第四巡回法庭,擔任分黨組副書記、副庭長,去年底剛剛卸任回京。
李廣宇是第二屆全國審判業(yè)務專家,曾經(jīng)發(fā)布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和系列行政審判典型案例。
作為一級高級法官,李廣宇承辦了眾多疑難復雜案件。他曾首創(chuàng)“對話式裁判文書”,被稱為“最高院史上最溫情判決”。廣受關注的“祭城路更名案”裁判文書,曾被媒體評論為“透過裁判文書傳遞法律所應有的溫情”,“此一事件本身也可看作是一個普法的標本。”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陪審員 案件 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