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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或可單方?jīng)Q定不“脫歐” 歐洲法院將最終裁決
歐洲聯(lián)盟最高法院一名法律顧問4日說,退出歐盟協(xié)議沒有正式完成前,英國有權(quán)單方面撤回“脫歐”決定。
位于盧森堡的歐洲法院官網(wǎng)4日發(fā)布新聞公報,說佐審官曼努埃爾·坎波斯·桑切斯-博爾多納建議歐洲法院裁定,《里斯本條約》第50條、即關(guān)于“脫歐”的條款允許單方面撤回“脫歐”意愿通知書。“這一可能性持續(xù)存在,直到退出協(xié)議正式完成。”
歐盟委員會和歐洲理事會先前對《里斯本條約》第50條的解讀是,只有歐洲理事會一致同意,才有可能允許成員國撤回“脫歐”意愿。但桑切斯-博爾多納認為,只有在其余27個歐盟成員國同意時才能作出逆轉(zhuǎn)“脫歐”決定的解讀與歐盟“脫歐”法規(guī)“不兼容”。
他認為,只要有意離開的成員國和與其談判的歐盟機構(gòu)都同意,撤回“脫歐”意愿“有可能”。不過,英國逆轉(zhuǎn)“脫歐”進程需要符合本國憲法規(guī)定,且《里斯本條約》第50條啟動程序不應被濫用。
按照德新社的說法,英國政府先前認為這一問題“純屬假設”,因為英方不想逆轉(zhuǎn)“脫歐”決定。
路透社報道,應反對“脫歐”的英國蘇格蘭政界人士要求,歐洲法院對上述問題作出回應。這些“留歐派”人士希望,歐洲法院作出有利裁定可為英國就“脫歐”舉行二次公投鋪路。
桑切斯-博爾多納的建議不具備約束力,但歐洲法院一般會聽從法律顧問的建議,偶有例外。美聯(lián)社報道,歐洲法院有望數(shù)周內(nèi)作出最終裁決。
英國2016年就“脫歐”舉行全民公投,2017年3月29日啟動“脫歐”進程,定于明年3月29日正式“脫歐”。英國議會下院本月4日將就政府與歐盟達成的“脫歐”協(xié)議開始5天辯論,11日投票表決。(海洋)【新華社微特稿】
編輯: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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