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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劃定教師十大基本底線
高校 不得抄襲篡改他人學術成果
《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yè)行為十項準則》中,要求高校教師不得違反教學紀律,敷衍教學,或擅自從事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不得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或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
準則對高校教師與學生關系作出了規(guī)定:教師不得要求學生從事與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宜;不得與學生發(fā)生任何不正當關系,嚴禁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行為。
準則還強調(diào),不得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游、娛樂休閑等活動,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不得假公濟私,擅自利用學校名義或校名、校徽、專利、場所等資源謀取個人利益。
在與準則配套印發(fā)的《關于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中,明確對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實行“一票否決”。高校教師出現(xiàn)違反師德行為的,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理或處分。擔任研究生導師的,應采取限制招生名額、停止招生資格直至取消導師資格的處理。
■ 解讀
“處理問題教師時將有據(jù)可循”
北京師范大學教授林崇德表示,教師職業(yè)行為十項準則和配套處理辦法,明確了教師職業(yè)行為的“負面清單”。“這有利于所有教師有意識地規(guī)范自己行為,各級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對個別具有不良職業(yè)行為的教師處理時更有依據(jù),處理尺度更加一致。”林崇德說。
教育部教師工作司負責人介紹,2014年,教育部公布《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將中小學教師騷擾學生、體罰學生、要求學生有償補課等10大項行為,劃定為“違反師德”。
2014年10月,教育部發(fā)布《關于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劃出針對高校教師的“紅七條”,涉及教學科研、兼職兼薪、招考推優(yōu)、生活作風等方面。如違反“紅七條”,最高可處以解聘或開除。
該負責人稱,此次出臺的“準則”是對之前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和“十條紅線”“紅七條”等師德底線的繼承和發(fā)展。
該負責人強調(diào),準則是原則性規(guī)定,此前制定的“紅七條”等以及嚴禁教師違規(guī)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guī)定與準則結(jié)合執(zhí)行。
教育部指出,嚴格落實學校主體責任,建立師德建設責任追究機制,對師德違規(guī)行為監(jiān)管不力、拒不處分、拖延處分或推諉隱瞞等失職失責問題,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嚴肅追究責任。
據(jù)了解,教育部將適時對各地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幼兒園教師職業(yè)行為十準則
●堅定政治方向
●自覺愛國守法
●傳播優(yōu)秀文化
●潛心培幼育人
●加強安全防范
●關心愛護幼兒
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不得歧視、侮辱幼兒,嚴禁猥褻、虐待、傷害幼兒。
●遵循幼教規(guī)律
不得采用學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學內(nèi)容,不得組織有礙幼兒身心健康的活動。
●秉持公平誠信
●堅守廉潔自律
不得索要、收受幼兒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家長付費的宴請、旅游、娛樂休閑等活動,不得推銷幼兒讀物、社會保險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
●規(guī)范保教行為
不得組織幼兒參加以營利為目的的表演、競賽等活動,或泄露幼兒與家長的信息。
中小學教師職業(yè)行為十準則
●堅定政治方向
●自覺愛國守法
●傳播優(yōu)秀文化
●潛心教書育人
●關心愛護學生
不得歧視、侮辱學生,嚴禁虐待、傷害學生。
●加強安全防范
●堅持言行雅正
不得與學生發(fā)生任何不正當關系,嚴禁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行為。
●秉持公平誠信
●堅守廉潔自律
不得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游、娛樂休閑等活動,不得向?qū)W生推銷圖書報刊、教輔材料、社會保險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
●規(guī)范從教行為
不得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或為校外培訓機構(gòu)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高校教師職業(yè)行為十準則
●堅定政治方向
●自覺愛國守法
●傳播優(yōu)秀文化
●潛心教書育人
●關心愛護學生
不得要求學生從事與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宜。
●堅持言行雅正
不得與學生發(fā)生任何不正當關系,嚴禁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行為。
●遵守學術規(guī)范
不得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或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
●秉持公平誠信
●堅守廉潔自律
不得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財物,不得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游、娛樂休閑等活動,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
●積極奉獻社會
不得假公濟私,擅自利用學校名義或校名、校徽、專利、場所等資源謀取個人利益。
新京報記者 王俊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教師 學生 家長 幼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