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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再放減稅紅利!其中有三大關鍵點
申報
遵循簡便易行原則
隨著專項附加扣除范圍和標準的框架敲定,納稅人如何申報成為公眾關注焦點。此前,國家稅務總局總審計師劉麗堅曾表示,個人可以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給單位,每個月發(fā)放工資、代扣個稅時,單位可以根據(jù)個人的實際情況進行扣除。
《暫行辦法》規(guī)定,納稅人首次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將相關信息提交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扣繳義務人應盡快將相關信息報送稅務機關,納稅人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上述相關信息,包括納稅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被贍養(yǎng)老人等個人身份信息。
根據(jù)新修訂的個稅法,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這意味著,在申報過程中,納稅人既可以選擇通過工作單位進行統(tǒng)一申報,也可以直接對接稅務部門。
在馮俏彬看來,這一規(guī)定體現(xiàn)了實施細則的靈活性。對于一些自由職業(yè)者或者不愿意透露個人隱私的納稅人而言,可以選擇直接向稅務部門申報。同時,這也有利于推動納稅人意識的進一步強化,為社會營造良好的稅收氛圍。
此外,對于納稅人需要提交的相關信息以及支出憑證,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表示,在具體實行時應遵循簡便、降低遵從成本的原則。
對此,《暫行辦法》提到,在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中,納稅人分別應當留存醫(yī)療服務收費相關票據(jù)原件(或復印件)、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和住房租賃合同,以作為合法證明。
征管
建立部門間信息共享機制
引入專項附加扣除概念,被普遍認為是我國推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重要一步。由于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涉及到教育、醫(yī)療、養(yǎng)老、住房等多個領域,而每個領域都有相對應的主管部門,這對稅務部門收集、核實信息來說,也將是一個不小的挑戰(zhàn)。
李旭紅指出,貫徹未來新征管主線的數(shù)據(jù)來源自納稅人,所以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jiān)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協(xié)助稅務機關確認納稅人的身份、銀行賬戶信息,有助于提高征管效率,將個稅法實施落到實處。而據(jù)新華社報道指出,鑒于該政策涉及面廣、實施情況復雜,國家正在加快建立部門間信息共享機制,防范虛假騙稅逃稅行為,確保征管風險可控。
10月20日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也明確,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jiān)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專項附加扣除相關的信息;納稅人經常居住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專項附加扣除涉及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xié)助稅務機關核實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
馮俏彬表示,實際上,自今年環(huán)保稅開征以來,稅務與環(huán)保部門的合作已經為此提供了經驗。“不過,對稅務部門而言,工作量的增加將是非常明顯的?!?/p>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透露,國家稅務總局現(xiàn)在下了指令,要加強個人所得稅領域申報的干部培訓。北京商報記者從多名稅務系統(tǒng)人士處了解到,接下來,各地稅務局征管部門在加強內部培訓、學習的同時,還將對外舉辦多場政策宣傳講座。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個稅改革 減稅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