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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稻被判停止在糕點類商品上使用“稻香村”標識
據(jù)了解,南北稻香村在商標方面的糾紛已長達十年,縱觀近年來,中國各大品牌對于商標的爭奪不在少數(shù),反映了中國品牌在知識產權領域的一次次紛爭的背后是中國企業(yè)在知識產權領域的不斷覺醒。
對于南北稻香村商標糾紛案件,武漢大學知識產權與競爭法研究所所長寧立志曾指出:解決稻香村商標糾紛須遵循四大原則,即尊重歷史原則、保護在先權利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及公平競爭原則。
據(jù)了解,蘇州稻香村創(chuàng)立于公元1773年(清乾隆三十八年),持續(xù)經營 245年,擁有“稻香村”字號的在先使用權,是國家首批認定的“中華老字號”企業(yè),“稻香村蘇式月餅”制作技藝被列入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對“稻香村”品牌已構成良好的商譽積淀。
在本案中,法院認定,經過多年的持續(xù)使用,蘇州稻香村享有具有極高知名度和美譽度的“稻香村”注冊商標權。
針對此次判決結果,蘇州稻香村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隨著蘇州稻香村的影響力持續(xù)加大,“傍名牌”現(xiàn)象層出不窮,市場出現(xiàn)很多“山寨稻香村”,嚴重的影響了市場秩序,本著為社會負責的態(tài)度,為制止他人攀附“稻香村”注冊商標商譽,凈化市場,蘇州稻香村在全國各地對假冒稻香村發(fā)起維權打假行動已有100起之多,無一例外,均獲得了支持。未來,蘇州稻香村將繼續(xù)運用法律武器,積極打擊侵犯“稻香村”商標商譽行為,一如既往地致力于“稻香村”老字號的健康發(fā)展。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稻香 稻香村 蘇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