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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重大政務輿情,貴在坦誠相待
在回應重大政務輿情時,坦誠、積極的態(tài)度是“本”和“道”,回應之策是“末”和“術”。換個說法說,政府部門回應民眾關切的態(tài)度是第一位的,策略和辦法是由態(tài)度決定的。
4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公布了《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其中明確規(guī)定:“對重大政務輿情處置不得力、回應不妥當、報告不及時的涉事責任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要予以通報批評或約談整改”。
對回應政務輿情不力者,國務院早就發(fā)出“預警”。2016年8月12日,國務院辦公廳公布了《關于在政務公開工作中進一步做好政務輿情回應的通知》,對回應政務輿情的時限作出規(guī)定,并對回應政務輿情不力者規(guī)定了罰則。
對政務輿情回應不力進行問責,是汲取以往教訓后的應對之舉。前些年,人民網曾在每個季度發(fā)布《地方應對網絡輿情能力排行榜》,其中排名靠后的幾乎都成為應對輿情的反面教材,如2010年第一季度,貴州省安順市警察開槍致人死亡案、山西省問題疫苗事件,因政府應對嚴重失當、存在重大缺陷,被上述排行榜給以紅色示警。
對政務輿情回應不力,對政府的公信力是一種傷害。李克強總理曾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強調:“‘現代政府’,一個很重要的標志,就是要及時回應人民群眾的期盼和關切。”少數地方不能及時回應人民群眾的疑慮或訴求,采取“捂蓋子”“打馬虎眼”等辦法應付,把零星的議論拖成洶涌的輿情,把小問題拖成大事件,與現代政府形象相去甚遠,也在無形中辜負了民眾的信任。
在移動互聯網技術條件下,回應重大政務輿情顯然不缺少辦法,缺的是坦誠的態(tài)度。現代政府是服務政府,當民眾有關切、有疑慮,政府應當及時釋疑解惑,為實現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jiān)督權做好服務工作。除了涉及國家機密、重大商業(yè)機密等事項之外,政府在回應民眾關切時就應該不遮不掩。以透明坦誠的態(tài)度回應民眾,這是一種起碼的行政倫理,也唯有如此,才能增強政府公信力,贏得民眾信服。
可以說,在回應重大政務輿情時,坦誠、積極的態(tài)度是“本”和“道”,回應之策是“末”和“術”。換個說法說,政府部門回應民眾關切的態(tài)度是第一位的,策略和辦法是由態(tài)度決定的。
坦誠面對民眾,就能甄選出適合的回應主體。在以往有的輿情熱點事件發(fā)生后,出現了“發(fā)言的不負責,負責的不發(fā)言”的情況,以致有關部門人員面對記者提問只能三緘其口,使新聞發(fā)布會草草收場。只要有關部門心中坦蕩,不打算遮蓋、隱瞞實情,就能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負責誰說話”,讓政府部門中實際“管事”、說話“管用”的人出面向民眾做好解釋引導工作。
回應民眾關切,貴在準確、全面。民眾需要知道完整的真相,而不是扭曲的事實,也不是選擇性發(fā)布的信息。2012年深圳“5·26”特大交通事故發(fā)生后,深圳交警部門召開了多場新聞發(fā)布會,以深入調查的結果回應網民“揪”出的所有疑點,使輿情應對成為正面典型,關鍵就在于發(fā)布的信息準確而全面,使民眾的疑慮冰消雪釋。
一位觀察者說:“把知情權還給民眾,天塌不下來。”這句話是正確的,但說得還不夠徹底,因為保障民眾的知情權是政府的法定責任,是應當無條件執(zhí)行的。反過來說,只要政府部門坦誠、積極面對民眾,在第一時間回應民眾的疑慮和訴求,就定能贏得民眾信任,又何須走到“對回應政務輿情不力者問責”這一步呢?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回應 輿情 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