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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號網上買賣,淪為洗錢“綠色通道”
——部分第三方支付平臺亂象調查
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題:賬號網上買賣,淪為洗錢“綠色通道”——部分第三方支付平臺亂象調查
新華社記者許晟、周科、桑彤
深圳警方近期破獲一起新型電信網絡詐騙案,相關涉案團伙在10余天內騙取700多萬元,而利用第三方支付渠道洗錢,是這個案件的最后一環(huán)。
記者在廣東、北京、上海等多地調查發(fā)現,目前部分第三方支付平臺存在賬戶未實名注冊、管理不規(guī)范等問題,致使一些賬號可以在網絡上直接買賣,部分平臺淪為電信詐騙團伙套取、漂白非法資金的“綠色通道”。
被用來轉移贓款,淪為洗錢“綠色通道”
記者從深圳警方獲悉,今年3月底,深圳警方破獲一起詐騙案,相關涉案團伙在10余天內騙取700多萬元,而這一犯罪鏈條的最后一個環(huán)節(jié),就是利用第三方支付平臺快速轉款取現對抗深圳市反電信網絡詐騙中心的緊急止付。
深圳這起案件不是孤例。事實上,記者調查發(fā)現,第三方支付洗錢已經成為不少詐騙行為得以實施的關鍵一環(huán)。
據深圳市反電信網絡詐騙中心負責人王征途介紹,詐騙團伙利用第三方支付平臺轉移贓款和洗錢的手段一般有3種。即: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發(fā)行的商戶POS機虛構交易套現;將詐騙得手的資金轉移到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在線購買游戲點卡、比特幣等物品后轉賣套現;將贓款在銀行賬戶和第三方支付平臺之間多次轉賬切換,逃避公安追查。
“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洗錢,除了及時止付沒有更好的辦法。”王征途說,以前詐騙分子是以銀行卡對銀行卡的方式轉款,追查起來相對容易。但現在,詐騙分子先通過銀行卡轉到第三方支付平臺,再從此平臺分轉至多張銀行卡取現。一些第三方支付平臺就像一個龐大的“資金池”,已成為電信詐騙團伙套取、漂白非法資金的“綠色通道”。
北京市公安局統計顯示,2015年以來,當地成立的打擊防范電信犯罪領導小組,累計已經幫助受害人挽回十幾億元的損失。公安機關調查還發(fā)現,七成被騙資金是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轉移走的。
實名制管理存漏洞,賬號在網上直接買賣
深圳等多地警方在偵查辦案中發(fā)現,部分第三方支付平臺在實名制等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增加了監(jiān)管和追查的難度。
央行網站顯示,目前我國有243家持牌支付機構。易觀數據顯示,2017年第4季度我國非金融支付機構綜合支付業(yè)務的總體交易規(guī)模已達49.66萬億元。
為數眾多的支付機構魚龍混雜。據記者調查,部分第三方支付公司存在業(yè)務操作不規(guī)范的問題。深圳警方在偵查辦案中發(fā)現,一些第三方支付平臺的賬號可以在網絡上直接買賣,第三方支付賬號往往冒用身份信息就可以申請辦理,在注冊賬戶時未做到實名制,相關注冊信息、手機號碼、身份證號碼、營業(yè)執(zhí)照等信息沒有做到核查義務,導致偵查中資金流中斷、線索滅失。
其實,反洗錢一直是監(jiān)管關注點之一,監(jiān)管也頻頻因為第三方支付公司反洗錢工作不到位,做出行政處罰。
例如,今年1月12日重慶市錢寶科技服務有限公司因違反有關反洗錢規(guī)定的行為,被央行重慶營業(yè)管理部處以罰款190萬元;易生支付有限公司廈門分公司去年12月29日因違反反洗錢相關規(guī)定,被處罰款25萬元。
除了洗錢風險,據記者調查,第三方支付風險還包括備付金管理不規(guī)范、信息保護不到位等,不少公司也因此被罰。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央行各分支機構已公布對17家第三方支付公司或其分公司的處罰決定,罰款總額達296萬元。
建立客戶身份識別機制,提高違法成本
記者調查發(fā)現,一些第三方支付平臺管理混亂,為拓展市場,不落實賬戶、交易實名制,濫發(fā)POS機,個別第三方支付平臺網絡系統建設嚴重滯后,甚至無法查詢平臺準確交易信息、商戶和交易者身份,這些都給詐騙分子可乘之機。
“洗錢、挪用備付金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擾亂了金融秩序,集聚了金融風險,侵害了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說。
近年來監(jiān)管層多次出臺文件,對第三方支付平臺予以規(guī)范。例如,央行已出臺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yè)務管理辦法等多個規(guī)范性文件,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機制,采取有效的反洗錢措施,對支付、轉賬金額限制等。
此外,分析人士認為,第三方支付平臺違法成本偏低,是導致亂象頻發(fā)的原因之一。例如,今年以來的17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分公司被罰總額不到300萬元。相比監(jiān)管部門對民生銀行處罰1.6億元、對平安銀行逾1000萬元處罰來看,完全不是一個量級。
“提高違法成本是急需改進的地方。”董希淼說,相較于傳統銀行業(yè),第三方支付的處罰依據大多屬于部門規(guī)章,建議將部門規(guī)章提高到立法層面,增強監(jiān)管的權威性和震懾力。
監(jiān)管之外,消費者自身也應更好地學會保護自己。業(yè)內人士建議,日常消費不要全都通過非銀行第三方支付完成,大額支付宜選擇銀行。在我國,非銀行支付的定位是銀行業(yè)支付的小額補充,消費者應盡量養(yǎng)成與支付體系定位相匹配的消費習慣。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第三方支付平臺 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