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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守護隱私安全
一段時間來,沸沸揚揚的美國臉書網(wǎng)(Facebook)信息泄露事件,再次折射網(wǎng)絡空間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漏洞以及加強保護的重要性。
就在此前不久,北京市消費者協(xié)會發(fā)布的《手機APP個人信息安全調查報告》顯示,絕大部分手機用戶的個人信息安全堪憂。而在前不久的某論壇上,一位科技公司CEO所謂的“中國人很多情況下愿意用隱私換取便利、安全和效率”,更是引發(fā)輿論熱議。看似不同時空下的偶然事件,其實指向全社會共同關注的話題:如何加強個人信息安全保護。
信息技術和移動終端高度發(fā)達的今天,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媒體終端,即使沒有臉書、沒有百度,手機隨手一拍的視頻、手機自身記錄的各種信息,都可以在私人之間、微信群、朋友圈任意傳輸,其速度和廣度已經(jīng)讓人瞠目結舌。違法犯罪案件已頻頻出現(xiàn)。大肆傳播甚至買賣個人身份信息、病歷體檢信息、家庭住址信息等,亂象之下,甚至還有了徐玉玉事件這樣因個人信息泄露而被詐騙、最終郁結而死的極端個案。
信息技術本身是中立的,關鍵在于怎么使用。進而言之,必須善用治理手段與規(guī)則加以規(guī)范。為什么個人信息泄露屢禁不止?各種非法渠道死而復生?關鍵原因仍在于全方位立體式的互聯(lián)網(wǎng)隱私及個人信息安全治理體系的缺位。這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需要通過立法逐步完善,漸進式地加以解決。而在此之前,需要充分運用法治思維和手段,用足用好現(xiàn)有的法律資源,守護個人信息安全。
對于信息技術企業(yè)而言,為了尊重用戶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在獲取用戶個人信息時,應充分提示其信息將被收集以及可能的泄露風險。同時,應運用契約方式,對信息的獲取、保管、傳輸和合法利用進行明確約定,確保獲取及使用個人信息的合法性和正當性。一旦信息泄露,企業(yè)應按照約定承擔相應責任。
對于用戶個人而言,也要運用法律手段合理合法地維護自己的個人信息安全。在安裝APP或登錄網(wǎng)絡平臺時,認真閱讀其隱私政策或條款,明確自己的權利義務,對使用協(xié)議最好截圖保存。一旦發(fā)現(xiàn)自己個人信息被泄露,應勇敢拿起法律武器,通過投訴、舉報和訴訟等方式,理性維權。
對于相關國家機關而言,則更需秉持法治理念和思維,認真對待個人信息安全的治理問題。立法機關需進一步做好個人信息保護的制度供給,為個人信息保護提供堅實的法律依據(jù)。行政機關在關注信息技術產(chǎn)業(yè)發(fā)展的同時,更需關注個人信息安全的行政保護,防止高速發(fā)展的信息技術異化為侵犯個人信息利益的幫兇。司法機關也需更新審判理念,既在個案中切實保護好個人信息權益,也為個人信息安全治理體系的整體建構贏得時間。
“法令行則國治”。網(wǎng)絡治理法治化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應有之義。在個人信息安全治理方面,寄望于法律、仰賴于法治,才能在新時代更好地構建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屏障,保證人民更好地依法享有信息技術發(fā)展的成果,為實現(xiàn)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貢獻力量。
(作者為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官)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安全 法治 隱私 信息 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