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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被批評后溺亡 批評者承擔40%責任被判賠10萬
少年被批評后溺亡 批評者被判賠10萬
因翻墻被批評,次日發(fā)現(xiàn)溺亡;一審法院判決批評者無責,二審法院判決其承擔40%責任
發(fā)現(xiàn)14歲的楊悅(化名)從堂哥家翻墻出來后,楊俊奇便對其批評教育。
時間是2016年8月27日8時許。第二天,楊悅被發(fā)現(xiàn)溺亡于村里的水井中。公安機關認定其溺水死亡,決定不予立案。
兩人都是河南商丘市民權縣郭莊村的村民。楊悅的父母楊彥華、鹿正英認為,兒子死亡與楊俊奇有直接關系,遂將其告上法院,要求賠償10萬元。
2017年2月20日,民權縣法院駁回二人訴求。隨后二人上訴至商丘市中院,2017年7月22日,在雙方當事人均未提供新證據(jù)和材料的情況下,二審法院判決,楊俊奇賠償死者家屬各項損失共計10萬元。
溺亡少年父母起訴批評者索賠
楊彥華始終認為,如果不是楊俊奇的批評行為,兒子楊悅絕對不會死。“當天上午兒子被批評后,就沒有再回家。”他告訴新京報記者。
“當天”,指的是2016年8月27日。根據(jù)民權縣法院一審判決書,14歲的楊悅在翻越村民楊和義家的過程中,被楊俊奇及其他村民發(fā)現(xiàn),遭到批評教育。
次日上午,楊悅被發(fā)現(xiàn)在村里的水井中溺亡。楊悅的母親鹿正英報警稱兒子疑似被害。經(jīng)民權縣公安局法醫(yī)鑒定及調查取證,楊悅為生前入水致溺水死亡,公安機關決定不予立案。
據(jù)媒體報道,目睹批評過程的幾位村民都作證表示,在發(fā)現(xiàn)楊悅跳院墻并對其批評教育的過程中,楊俊奇沒有辱罵他,更沒有肢體接觸。但楊悅的父母堅持認為,楊俊奇應該對孩子的死亡負責。
楊彥華、鹿正英訴稱,楊俊奇發(fā)現(xiàn)楊悅在他人廢棄的空院后,組織多人對其采取言語恐嚇等多種方式,“圍堵近半個小時。”認為楊俊奇的行為造成楊悅死亡,應賠償死者家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10萬元。
楊俊奇則表示,自己并未組織任何人對楊悅進行威脅,楊悅死亡與自己行為不存在任何因果關系。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少年被批評 溺亡